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风光秀丽的塞上历史文化名城银川市,占地面积2938亩,教学实验农场1890亩,校舍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现已成为一所理、工、农、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和“民族学学科群”2个“部区合建”学科群,“草业科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史”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8个“十三五”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学科;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
学校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280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4项。
学校师资队伍中,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1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7人、第三层次1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11个。柔性引进院士29人,柔性引进知名专家36人,3人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2人获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1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5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13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入选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数理学部委员,15人入选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入选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16人入选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15人入选自治区“国内引才312计划”,21人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4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5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人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人选;2人获自治区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宁夏大学2022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戏剧与影视学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学根据学科发展、建队需要等实际情况和考生专项测试全国统考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第1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2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3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学校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上所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文件精神,宁夏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划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宁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2000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8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专业每学年9800元,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每学年238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十六条宁夏大学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671项,科研立项总经费8.08亿元,发表核心及其以上论文2615篇,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057篇。学校共有9篇论文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40篇论文进入ESI世界排名前3%。“羊肉梯次加工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荣获2018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29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3项,宁夏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2项、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19项;出版学术专著184部;授权专利392项;制定地方和行业标准20余项。
“十三五”期间,学校搭建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基地、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高校新型智库智库、大学生科技园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现有省部级创新平台规模达到38个,其中省部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1个,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培育基地1个,自治区新型智库4个,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自治区产学研合作基地1个。学校先后获得基础条件建设、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年均1500余万元,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课题、自治区级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与社科基金等重点重大项目能力逐年增强。
学校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团队2个、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16个,自治区引进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柔性引进科技创新团队3个;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2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工程6人。
“十三五”期间,学校水稻品种“宁粳51号”,成功转化了智能红枣分选机、新型肥料、旱区节水灌溉技术等一批专利技术,与宁东基地管委会共建中试基地,全力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研发和生产了50余款文旅产品打造了“丝路宁夏”和“丝路西夏”两大文旅品牌,完成100余项咨询规划研究报告等。学校设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分院2个、农业综合示范基地4个、特色产业基地14个、服务站点8个,分布在全区不同地区,涉及种植、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近4万亩;选派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指导员、“三区”科技人才等累计近400余人次,以定点帮扶和组团式服务为主,创立了“三带三进”服务模式,坚持“扶志”和“扶智”两手抓,累计引进新技术800余项,新品种300个,资金近亿元,示范推广种植面积3万余亩,服务带动农户3.6万余户。
宁夏大学的前身是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农学院和宁夏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9月。1962年9月30日,三院合并正式成立了宁夏大学。
1970年、1971年,宁夏医学院、宁夏农学院先后从宁夏大学分出单独设院。宁夏大学实际上是在原师范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97年12月26日,宁夏大学与宁夏工学院、银川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含宁夏教育学院)四校合并组建新的宁夏大学。
2001年11月,教育部正式同意宁夏大学与宁夏农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宁夏大学,并于2002年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4年,宁夏大学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08年9月,宁夏大学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宁夏大学获批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宁夏大学成为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