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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简称“武软”)建立于2002年5月,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计算机类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先后荣获“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学改革试点院校”、省级“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厚德尚能
学校代码
12978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whvcse.edu.cn
联系电话
027-87996639
英文校名
Wuh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oftware And Engineering
电子邮箱
whvcse2014@126.com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亿元。学校建有300余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其中省级实训基地4个,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1.66亿元。

学校设有11大学院、49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专业2个,省级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湖北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13个,开设软件技术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两个本科试点班。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6项,成功构建职业基本素养培育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普遍提升,在各级各类大赛中斩获大奖近千项。

学校牵头成立湖北省信息技术、武汉电子信息、武汉智能制造、武汉财经商贸、武汉生命健康技术、武汉服装智能制造等六大职教集团,吸纳十多个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办学,先后与西门子、华中数控、青岛海尔、富士康等近300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厚德尚能、崇实敬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大力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等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加拿大圣力嘉学院、法国工程师学院、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泰国北部大学、芬兰图尔库应用技术大学均有合作交流,与芬兰萨洛市物联网高新技术园区达成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042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高级职称教师279人,教授41人,硕、博士以上学历教师42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办学层次、学校性质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

第三章学校领导、校址、代码

第六条学校领导:党委书记:马蜂校长:刘前信

第七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

第八条学校代码:12978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依据

第九条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按照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二条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分数、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生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逐年修订,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996666027-81655810

咨询QQ:800866600

咨询微信公众号:whvcse_zs(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whvcs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whvcse.edu.cn/

传真:027-81655814

邮编:430205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79年,武汉市粮食学校成立。

1985年,武汉工农学院更名为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

1999年,武汉市粮食学校更名为武汉市经贸科技学校。

2001年,武汉市经贸科技学校和武汉物资储备职工中专学校并入武汉市成人教育学院,在此基础上建立汉口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武汉市纺织工业学校、武汉市化工学校并入武汉市交通学校建立武汉工交职业学院。

2003年,汉口职业技术学院和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更名为武汉软件职业学院,保留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校名及职能。

2006年,武汉工交职业学院与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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