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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武汉电力学校,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国家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近7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享有“湖北电力黄埔”之美誉;先后荣获“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电网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电力系统仿真培训基地”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站所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严谨,求实,创新,奉献
学校代码
12981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whetc.com/
联系电话
027-59802660
英文校名
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2054326835@qq.com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院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紧跟电力工业的发展步伐,走出了一条根植行业、教培互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之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学院的发展目标是: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办学方向,努力建设成为专业特而精深、培训强而精优、校园小而精致、队伍齐而精良、管理细而精益、职工安而知进、文化久而弥新的现代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249亩,校园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71亿元(不含土地)。建有各类多媒体教室76间、公共机房12间。教学用计算机3117台(生均1.3台),馆藏图书42.81万册(生均183.9册),校内实训实习设备总值1.17亿元(生均5.02万元)。

学院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设及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和环境工程系等6大专业系部,以及思想政治课部和基础教学部两个公共课部;开办高职专业26个,实际招生的9个专业中,国家央财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专业5个、省级新型(支柱)产业计划项目专业1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特色专业2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实训基地32个、实训室98个,其中国家央财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网公司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4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77个,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100%;毕业生就业率已连续五年97%以上,居湖北省同类院校榜首;年培训量20万人天,年技能鉴定考证4万人次。

师资力量

学院在职职工347人,其中专任教师23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91名,各类中、高级职称人员276名,“双师型”教师占比79.7%,常年聘请企业兼职教师100人左右。

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ElectricPowerTechnical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招生对象: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院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五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空调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87798870、027-8779877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whetc_hjf@163.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53年3月2日,学校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水力发电勘测处领导,校址武昌。

1953年5月2日,学校在湖南湘乡临时校址举行成立大会。即日被定为校庆日。

1958年10月3日,学校升格为“武汉电力专科学校”。

1960年4月,学校筹建“湖北电力学院”,招收本科生。

1962年4月,学校收归国家水利电力部领导,改名“武汉电力学校”。

1971年,受文革影响,学校停办。

1972年6月,学校恢复,随后改名为“湖北省水利电力学校”。

1977年9月8日,水利、电力学校分建,学校改名为“湖北省电力学校”。

1985年5月1日,学校恢复原校名“武汉电力学校”。

1997年底,湖北省电业技工学校并入武汉电力学校。

2002年4月29日,学校升格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同年7月8日,举行揭牌仪式。

2012年6月28日,湖北省电力建设技工学校并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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