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名;校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3.17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69万册;拥有完备的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现代教育教学设备,实习实训设备总值9000余万元,校内建有15个实训基地、162个实训室,校外建有230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2个,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1个。
学校设有公路与轨道学院、汽车与航空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物流与交通管理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48个专业,以交通运输类为主,其中:国家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示范专业点3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4个,“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3个,交通运输主干专业1个,湖北省品牌特色专业10个。学校与全国企业合作开办有“中交班”“丰田班’“顺丰班”“武汉地铁班”等68个冠名订单班,涵盖70%的专业、60%的学生。
学校依托“双平台五中心”(“双平台”即科研工作平台、科技转化及推广工作平台,“五中心”即培训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创新创业研究团队培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动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技能鉴定,年培训15000人次、职业鉴定4000人次,承接的各类技术服务合同值超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600余名,其中: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湖北名师4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交通青年科技英才1名,全国交通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2名,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名,湖北省创新创业人才1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1人,楚天技能名师23名,省部级优秀教师17名,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湖北省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2人,湖北省高校教学团队3个。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752
第四条学校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六条学制:专科学制三年;“3+2”中高职分段培养学制两年
第七条学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学校设卓刀泉校区、藏龙岛校区;卓刀泉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藏龙岛校区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中洲大道100号。交通信息学院、航海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所设专业办学地点在藏龙岛校区;2022年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办学地点在藏龙岛校区。其它专业办学地点在卓刀泉校区。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文凭。
第九条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一条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湖北省2022年技能高考、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参加“3+2”中高职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第十四条考试分数: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身体条件: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按学校招生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办法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生源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录取时在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的原则,分数再相同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条2022年学校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在校学习一个月内,在学校招生的专业大类类别内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入学报到时进行初步审核,并在3个月内进行复查,发现学生存在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奖助政策,学校每年按规定组织评选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社会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置众多奖助学金,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为提供相关材料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校内设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专项资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三十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邮政编码:430079
(二)学校主页:http://www.hbctc.edu.cn
(三)招生信息网:http://zsw.hbctc.edu.cn/
(四)E-mail:80281165@qq.com
(五)招生咨询QQ号:800866523
(六)微信:湖北交职院招生就业信息
(七)联系电话:
(027)87563713875637028759077187564887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研究项目66项,获授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25项,编制团体标准3项,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
1953年,湖北省交通厅运输局汽车驾驶员训练班创建。
1955年,湖北省公路训练班创建。
1956年,湖北省公路训练班、湖北省交通厅运输局汽车驾驶员训练班合并组建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湖北省公路厅训练班并入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
1964年,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成立。
1965年,在湖北省交通厅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分别组建公路分校、航运分校、汽车分校。
1969年,湖北省交通厅半工半读学校撤销。
1971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相继组建。
1984年,湖北公路工程学校更名为湖北交通学校。
1999年,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合署)。
2000年,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并入(合署)湖北交通学校。
2001年,湖北交通学校、湖北航运学校、湖北汽车学校合并升格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11月,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办T-TEP项目。
2006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联合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法国雪铁龙公司签署了道路安全培训的合作协议。
2015年7月,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国十六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地方院校之一。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