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Tianjin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
天津大学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卫津路校区占地总面积136.2万平方米,北洋园校区占地总面积243.6万平方米,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占地总面积30.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158人,其中本科生19337人,硕士研究生13729人,博士研究生5092人。
学校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的发展理念,现有75个本科专业,4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天津大学共有25个一级学科参评,进入A类学科数达到14个。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进入A+档、4个学科进入A档(2%-5%)、9个学科进入A-档(5%-10%)。11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前百分之一,其中3个进入ESI前千分之一。
学校持续深化医教协同,现有9家直附属医院,包括3家直属医院、6家附属医院。在最新一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由天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成果奖7项,其中2项成果获一等奖。
学校现有教职工5069人,其中院士1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7人,青年拔尖人才19人,教授898人。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
我校法定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颁发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我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八条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我校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优惠政策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安排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志愿顺序也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各招生大类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不限男女性别比例。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我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学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方面,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依照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我校本科各专业每位学生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2000元/年;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年;软件工程前两年学费5800元/年,后两年学费14000元/年;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0000元/年(在天津大学四年期间),7500欧元/年(在法国一年期间);其余专业学费为5200~6200元/年。依照津发改价费〔2008〕134号文件和津发改价费〔2015〕997号文件,我校本科生每位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十九条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我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tj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tj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60316985;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5年至2019年,共获国家三大奖2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5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0项。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为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3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3个、天津市国际合作基地36个。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获批建设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是教育部首批批复建设的7个前沿科学中心之一。学校获批8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药学院获批“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
1895年,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北洋大学创立。
1900年,北洋大学堂被迫停办。
1903年,校址迁至天津西沽武库。
1903年,北洋大学堂第一批毕业生留学美国。
1912年,北洋大学堂改称北洋大学校。
1913年,北洋大学校奉令改称国立北洋大学。
1920年,北洋大学进入专办工科时代。
1929年,北洋大学改为国立北洋工学院。
1934年,成功试制中国第一台飞机发动机。
1935年,北洋工学院开始招收研究生。
1937年,北洋工学院被迫西迁,合组西安临时大学。
1938年,西安临时大学迁校汉中,改称西北联合大学,后合组为西北工学院。
1942年,国立英士大学工学院独立为“国立北洋工学院”。
1946年5月,北洋大学在天津西沽原址复校。
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定名为天津大学。
1952年,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系调整开始,天津大学调出十几个系组,充实和建立了一批新的大学,哺育了蹒跚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
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
改革开放后,天津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