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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中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较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德高医粹,知行和一
学校代码
10062
学校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学校官网
http://www.tmu.edu.cn/
联系电话
022-83336711
英文校名
Tianjin Medic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haoban@tmu.edu.cn
学校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师资力量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519人,其中正高级663人,副高级1247人。拥有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3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6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3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医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也是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和1个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912人,其中本科生5432人,硕士生3641人,博士生948人,学历留学生891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666人,其中正高级772人,副高级1518人。拥有国家级人才132人次,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8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5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7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8人。

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22个,天津市级教学名师31人,5个教学团队和10名教师获得天津市“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和优秀教师”称号;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建设课程3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优秀团队、教学名师)10项;获批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3项,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名,天津市级课程思政优秀教材6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虚拟教研室入选教育部首批专业建设类虚拟教研室。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10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0年教育部首个来华留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落户学校。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431人,硕士生导师13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8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3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并获滚动支持。“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纵向项目2691项,经费超14亿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31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4项,何梁何利奖1项,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1项,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奖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3项、一等奖22项,天津市自然科学一等奖1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3个,天津市临床重点专科16个。4所大学医院获批10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天津市分中心)、其中肿瘤医院是首批国家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肿瘤医院、第二医院、眼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获批11个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学校先后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98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并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为原则。

其中,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市),同一专业组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专业组内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专业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对进档考生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专业的性质与特点,我校2022年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应按要求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勤、助、减、补、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途径,项目介绍及申请流程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站。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教学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实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博连续培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科招生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www.tmu.edu.cn/bkzs/

学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邮编:300070)

咨询电话:022-83336711

咨询邮箱:zhaoban@tmu.edu.cn

监督电话:022-83336157

监督邮箱:jiguanjiwei@tm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81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09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省部级一等奖26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历史沿革

1951年3月,天津市政府批准成立天津医学院筹委会;1951年6月16日天津市政府发出政府令,任命朱宪彝为天津医学院院长,宣告天津医学院正式成立。

1956年,天津市立总医院更名为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

1958年,天津划归河北省辖市,学校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

1962年9月,天津市委、市人委决定将天津医科大学与市卫生局所属的天津医学院合并,再次恢复原名天津医学院。

1972年,天津医学院第二医院建立。

1977年,学校开始恢复本科招生。

1978年,学校恢复招收研究生。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1年,卫生局批准河东医院等作为学校教学医院。

1987年,学校被国家教委确定为招收来华本科留学生学校。

1950年,天津市卫生学校成立。

1961年,天津医学院中专部的三个专业和护士助产学校助产专业及保育学校保育士专业合并,恢复天津市卫生学校,校址由广东路迁到马场道265号。

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升格为天津医学专科学校,由市卫生局和教育局领导,并保留中专,各项工作纳入医专领导之下。

1984年6月,根据教育部文件,建立天津第二医学院,将中专部更名为第二医学院中专部。

1992年9月,第二医学院中专部更名为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

1993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合并组建天津医科大学,同年12月得到原国家教委批准。

1994年6月,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

1997年,天津医科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正式成立了中西医结合国际学院。

2003年,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正式成立。

2005年,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获准一级学科博士授予点,学校博士点达到44个。

2006年,天津医科大学被选为全国西医来华留学生教育专家组成员单位。

2010年起,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13个临床专科先后入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2012年11月,天津医科大学被选为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5月,入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9月,天津医科大学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同年,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获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建天津医科大学的意见》,正式跨入“省部共建”高校行列。

2017年8月23日,天津大学与天津医科大学联手共建高层次高水平的“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9月,学校入围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11月,天津医科大学社会科学部更名为天津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4月25日,天津医科大学医学技术学院正式成立;同年,天津医科大学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医学技术硕博士生的3所院校之一。9月,入选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1月20日,天津医科大学与北京大学医学部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12月3日,天津医科大学等6所医学院校发起成立北京卓越医学人才培养高校联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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