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作为青海省一所独立设置的建筑、通信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78年,2002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学院2006年与青海省邮电学校整合,成立新的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2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高等职业院校,是培养建筑、通信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的建设行业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校以来,已为建设、通信行业培养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为青海建设、通信行业和其他行业培训了岗位技术人员8万多人次。
学院设有5个系23个专业,其中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太阳能应用技术、通信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为省级示范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为院级建设特色专业,学院持续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现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和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5个省级实训基地;拥有为学生实习实训服务的院内实训、实验室39个;院内生产性实训基地6个;并与百余家建筑、通信类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合作关系,建有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18个;在学院设有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学院注重立德树人,不断夯实学生成长与成才的基础,自2012年启动了“3211”育人工程(3个主阵地育人,2个渗透育人,1个育人机制,1支师德高尚的育人队伍),构建了“多视角、立体化、全过程”的育人体系;学院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资助体系,积极落实国家、省厅、学院各类“奖、助、补”等资助政策,为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学以致用和回报社会。
学院高度重视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学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心任务,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内强素质、外联企业、全员参与、促进就业,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8%以上,并多次在全省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全省就业先进集体”,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现有教职工169多名,副教授以上职称37名,讲师59名,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和场所,为培养建设类合格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QinghaiCollegeofArchitecturalTechnology)。
院校代码:12974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建筑、通信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录取条件
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七条录取规则
(一)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我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四)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五)因生源不足,我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六)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
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条办学地点: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职(专科)。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青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动,依据当年省发改委核定标准为准。
(一)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42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800-1200元/人·学年。
第十一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
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两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六)优秀新生奖助学金,奖助金额设定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等次。
(七)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学院对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实行求职补贴政策,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第十二条专业及培养形式
(一)专业名称: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代码:530302
(二)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三)学 制:二年
(四)办学地点:玉树州职业技术学校
(五)毕业证书获取:学生在玉树职业技术学校学习期满且学业合格后,由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六)录取形式:通过单考单招考试达到我院录取条件,经录取后升入玉树班学习。
第十三条 附则
本章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havtc.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6256322、8125393
联系人:杜老师、刘老师
邮政编码:810012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于1978年成立,其前身为原青海省建委“七.二一”大学(1980年更名为青海省建委职工建筑专科学校,1984年定名为青海省建筑职工专科学校,1990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复改名为青海联合职工大学建筑分校),同年,呈批成立了青海省建工建材学校,与“七.二一”大学合并办学,校址同设在西宁市建国路86号(1978年12月1日)。
1979年4月青海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经省政府批准,租借青海省机械化施工处办公楼为校址正式成立。
1980年,原青海省建委决定两处学校合并办学,同设一个班子,人、财、物统一使用,对外挂三个牌子,变单一办学为综合办学,校址迁到西宁市南川西路96号至今。
1985年,青海省建筑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和青海省城市建设学校成立,与上述三校合并办学。
2000年,省政府对中专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青海省建工建材学校与青海省城市建设学校合并办学,成立青海省建筑工程学校。
2002年6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组建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06年3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青海省邮电学校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7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