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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院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共享湘潭大学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学科优势,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多样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的教育理念,强化应用性课程教学,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教学;积极引导学生“高品味做人、高层次成才、高水平就业”,全面培养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院校隶属
湖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1年
学校校训
博学笃行,盛德日新
学校代码
12599
学校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
学校官网
http://xxxy.xtu.edu.cn/
联系电话
0731-58293832
英文校名
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xxzhaosheng@xtu.edu.cn
学校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
目录

学校简介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湘潭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坐落湖南省湘潭市。学院设有49个本科专业,在校学生近5500人。

学院依托湘潭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共享湘潭大学的师资队伍、图书资料、教学设施和学科优势。学院根据科技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需求确定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重点发展应用型专业。

学院秉承湘潭大学“博学笃行、盛德日新”的校训,加强基础,注重素质,强化能力;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注重多样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复合性”的教育理念,强化应用性课程教学,强化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教学;积极引导学生“高品味做人、高层次成才、高水平就业”,培养重实践、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9人,62%具有高级职称,70%具有博士学位;聘请外籍教师担任英语教学;定期举办学术讲座,聘请在国内外学术界和企业界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来学院讲学。

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CollegeofXiangtan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47、58298590,传真:0731-58293847,网址:http://xxxy.xtu.edu.cn/,电子邮箱:xxzhaosheng@xtu.edu.cn)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湘潭大学创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由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湘潭大学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湘潭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规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条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我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5.报考动画专业的湖南考生须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普通本科批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美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湖南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语种要求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附则

1.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人才培养

学院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硕士研究生考取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先后有3000余名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同济大学、四川大学、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日本名古屋大学等国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有100余名毕业生获得美国哈佛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院校博士学位。

办学历史

2001年8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2001年9月3日湘潭大学聘任刘巨钦教授为学院院长。

2001年9月12日湘潭大学党委决定,成立中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临时总支部委员会。郑金华教授担任临时党总支书记。

2003年3月学院团委联合《潇湘晨报》举行大型爱心义卖,并将盈利全部捐给社会儿童福利院。

2003年4月学院在第九届“中天房产·百灵鸟”杯辩论赛中获得季军。

2004年1月学院通过教育部的检查。学院因办学条件优良、办学实力雄厚、办学行为规范、管理严谨而得到教育部专家的高度评价。

2004年2月省教育厅副厅长申纪云在学院董事长、湘潭大学校长李树丞的陪同下视察学院。申厅长高度评价了学院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绩。

2004年7月学院与湖南郴州汝城县委、县政府联合举行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受到《红网》、《新浪网》、《大学生周刊》、《湘潭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

2006年4月学院维稳综治工作喜获“维稳综治先进单位”。

2007年5月学院团委荣获“五四红旗团委”及湘潭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荣誉称号。

2009年6月30日学院有6个项目获2010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资助。据悉,此次全校共有26个项目获立项资助,学院立项数占湘潭大学全校立项总数的23%以上。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批准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学院被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国际经济与贸易等29个专业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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