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普通高校,先后获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简称“双高校”)建设单位和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简称“特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446亩;设有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素养教育部)、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东城校区)、贯通基础教育学院(朝阳校区)、京冀创新教育学院(涿州校区)11个二级学院和商业研究所、高职研究所2个研究机构。
学校是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WFCP)理事单位,入选教育部“中美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开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年,与境外30所院校建立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等10所大学开展贯通培养试点外培专业标准对接。引进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76名教师获得TAEF证书。设立“北财院-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海外学习中心”,牵头成立中英创新创业职教联盟(北京),学生在“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技能大赛”总决赛获金奖。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100余人;教职工6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67名,具有中高级职称教师16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教师50余人;拥有北京市学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优秀教学团队14个,北京市十佳辅导员1名、优秀辅导员10名。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对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是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8.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3.其他要求
(1)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乐于从事教师职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血管瘤、白癜风等;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2)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cm-175cm,男生身高:173cm-185cm;视力:单眼裸眼或戴镜视力应当达到0.5(c字表)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佩戴矫正镜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高职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咨询:010-652312508953200465253959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政编码:101101
第十六条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荣获3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6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项。依托北京国际商贸中心研究基地和“京商研究”“首都流通现代化研究”两个北京市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拓宽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深度。高举京商文化“厚德、包容、诚信、精湛”旗帜,连续举办十四届“京商论坛”,积极开展商业规划、云消费与智能零售研究,完成应用型科研成果1000余项、政府规划等项目60余项,掌握北京商业话语权,被誉为首都“商业智库”。
厚载商道精益财贸
“厚载”,语出《易》“坤厚载物,德合无疆。”意为“地厚而载万物”。这里指承载醇厚的历史传统与文化,并保持一脉相承。
“商道”,经商理财之道。“道”指真理、规律、道德与智慧。“商道”,即指经商理财的真理、规律、道德与智慧。
“厚载商道”:即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探索经商理财真理,承载与修炼商业道德,传承与积累商业智慧,使我国醇厚的商业文明和学院几代人创造的财贸文化一脉相承、发扬光大。
“精”,意为纯净、精华;“益”,意为增长,加多。“精益”连用,指精益求精。《诗》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朱熹注:“言治骨角者,既切之而复磋之;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切磋琢磨,玉汝于成。意为修身治学做事追求精致、卓越和完美,也有相互研讨、勉励之意。精益求精既是一种认真的精神,也是一种执着、专注和合作的职业态度。
“财贸”,一指学院简称;二指财贸人、财贸事业、财贸文化、财贸品牌;三指财贸类专业的知识与技能。
“精益财贸”:学生精修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师精研教学与科学,教职员工精于管理与服务。财贸人靠执着与勤奋,以团结协作、尽善尽美、追求卓越的精神,不断创新、砥砺提高,日积月累、日新月异,共同创造财贸高职名校品牌。
“厚载商道精益财贸”的校训,立意高远,把经商理财道德、客观规律与学院的历史文化融为一体;特色鲜明,把追求精致、创造卓越与财贸高职特色紧密结合,大气厚重,蕴藉精当,具有良好的传承性和专属性。
释义:中心图案由英文“财贸”FinanceandCommerce和“学院”College的三个首字母“C、F、C”组合而成。变形组合中的两个“C”和一个圆点合在一起既像卫星的运行轨迹,又像宇宙中的一颗卫星,寓意奔向现代化的学院;中间的“F”好似火炬,照亮学子之心;右侧为一个变形的问号,寓意学院肩负“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同心圆将中心图案紧紧环绕,形成视觉上的向心力,表达了学院师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同心同德,凝心聚力,共促学校和谐发展的心愿。
1958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把北京市财贸系统原商业系统管辖的学校和训练班以及通州原干校七所学校合并为北京市财政贸易干部学校。
1981年,北京市财政贸易干部学校更名为北京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2001年5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物探局职工大学并入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2002年8月,北京财政学校和北京市立信会计职工大学并入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2003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00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16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北京城市建设学校并入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