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22.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3亿元;在麦积山风景区建有占地3700亩的实习林场,在校内建有占地55亩的综合实训基地。学院建有151个职业特色鲜明的校内实习实训室,校企联建360多处校外实训基地。学院设有林业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测绘工程、信息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机电工程、交通工程9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本科部4个教学部。学院现有学生11600余人(含扩招生),其中本科生393人,留学生6人,开设49个专业。
学院立足林业艰苦行业,创新林业高职教育,依托林业重点建设工程,构建了林业技术、水土保持、环境监测与治理、工程测量4个重点专业及相关专业群,为甘肃林业、环保、水土保持等艰苦行业培养输送了大批高技能人才。学院创新特色专业建设,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以特色专业为龙头,以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为引领,强化各专业内涵建设;与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签订了共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协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创业就业等方面争取到支持;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积极推进中职、高职、本科现代职业教育一体化建设工作,甘肃农业大学园林工程学院在我院挂牌成立;牵头组建甘肃省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依托中国(北方)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和全国高职“校企一体化联盟”,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推动专业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衔接,人才培养链和产业链相融合。招生就业稳中有升,积极搭建职业教育“立交桥”,多措并举开展招生就业工作。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520人,专任教师386人,教授29人,副教授116人,聘请校外兼职教师300余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GansuForestryPolytechnic。
第五条学院代码:1283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学历证书: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gsfc.edu.cn
联系电话:0938-2110805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区)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教学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等五种形式。
第十三条2022年学院计划面向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四川、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广西、云南、贵州、湖南、14个省份招生。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2022年学院招生总计划330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高职(专科)批特殊类、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高职(专科)批其他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二条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学院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核、综合评价考核、面试3个环节。学院转段录取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转段升学考核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等,符合条件可参加评选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110668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现代农业技术和园艺技术(果树蔬菜方向)两个专业考生录取后在清水教学点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6年,甘肃省兰州林业学校创建。
1960年,甘肃省兰州林业学校停办。
1963年,甘肃省林业学校复校并更名为甘肃省林业学校。
2001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甘肃省林业学校升格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4年5月,学院通过了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首届毕业生教育质量考核验收。
2007年5月,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08年9月,学院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2010年6月,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的验收。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