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是兰州市政府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总校区、雁儿湾校区、桃林校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462亩。设11个院系、3个教学部。学院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在学院挂牌成立了甘肃工商技师学院。2019年6月,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以学院和甘肃省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为联合牵头单位,组建了“甘肃省文化产业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学院坚持党建统领、内涵发展,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标准化基层党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现设有14个党总支,49个党支部。
学院现有机械工程、汽车技术、生物制药、动漫设计、物流技术、学前教育、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等100余个校内实训中心,近3万平米的实训大楼已建成。学院机械工程实训中心、汽车钣喷实训中心、食品工程实训中心3个实训中心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学院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被国际太阳能研究所确定为太阳能技术示范与国际培训实习基地。
学院与德国BOSCH(博世)、麦特奔腾、费斯托(中国)、巴斯夫、奔驰、陆科斯德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与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共建培训中心,共同开展汽车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和培训,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成为甘肃省在高等职业院校中开设的首个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下的专业。2019年11月,兰州市网络安全学院落户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746人,副高职称以上教师261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285人。学院教师有70多人次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园丁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城文化名家、兰州市“首席专家”“青年专家”等荣誉称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全面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经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当年招生政策,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及甘肃省当年各招生类型的政策及实施方案,制定各招生类型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采用投档成绩为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比较考生原始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录取,按照学院与中职学校当年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专业,分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联合培养转段不得调剂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综合评价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学院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承认甘肃省平行投档的投档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931-7785145、7652169、7785107
传真:0931-7785113
学院网址:http://www.lvu.edu.cn
第十九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承担省级科研项目6项,承担地厅级科研项目64项,开展院级科研项目研究95项,出版各类学术著作113部。学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83篇。
兰州师范学校
1904年,兰州师范学校的前身甘肃文高等学堂(师范馆)创建。
1906年兰山书院更名为甘肃省立优级师范学堂。
1911年甘肃省立优级师范学堂更名为甘肃两级师范学堂。
1911年甘肃两级师范学堂更名为甘肃初级师范学堂。
1913年甘肃初级师范学堂更名为甘肃省立师范学校。
1914年甘肃省立师范学校更名为甘肃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1936年甘肃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更名为甘肃省立兰州师范学校。
1949年甘肃省立兰州师范学校更名为甘肃省兰州师范学校。
1958年甘肃省兰州师范学校升格为兰州师范专科学校。
1961年兰州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甘肃省兰州师范学校。
1969年甘肃省兰州师范学校停办。
1971年甘肃省兰州师范学校复校并更名为兰州师范学校。
1977年兰州师范学校(专科班)创建(合署)。
1978年兰州师范学校(专科班)升格为兰州师范专科学校。
1981年兰州师范专科学校独立建校。
1981年兰州师范学校独立建校。
兰州教育学院
1958年兰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创建。
1962年兰州市教师进修学院撤销。
1962年兰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并入甘肃省教育学院,现发展为兰州文理学院。
1980年兰州市教师进修学院创建(复校)。
1985年兰州市教师进修学院更名为兰州教育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校
1974年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创建。
1984年兰州市第三十五中学更名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1998年兰州市工科职业学校并入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1999年兰州市第十七中学并入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2001年,兰州市职业技术学校升格为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09年,兰州教育学院(合署)、兰州师范学校并入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厅级)。
2012年7月,经甘肃省、兰州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学院为兰州市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接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省市共建,以兰州市管理为主。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