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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简称川财院,创建于1963年,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四川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四川省
创建时间
1963年
学校校训
精业致能,理财至诚
学校代码
14091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cpcfe.cn
联系电话
028-84642024
英文校名
Sichu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cational College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创建于1963年,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全国财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四川财经职业教育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和四川省财政系统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地处成都市天府新区龙泉驿,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700余人,有纸质图书近50万册,现代化校内实训室71个,教室、实训室均配备了多媒体和空调。学生寝室安装了智能水电系统,配有电视机、ADSL宽带、电热水器。

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追求进取、社会满意”的办学理念,秉承“理财至诚、精业致能”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财经类技能型人才”为使命,坚持以财经为特色的发展道路。

学院建立起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市场营销、金融管理为犄角的“品”字型重点专业群。现有税务、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投资与理财、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移动商务、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13个专业和1个会计(中澳合作)专业面向社会招生。

学院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了诚信培育、实践培育、合作培育的“三维共育”人才培养模式,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以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成长为要素,学生方、教师方、第三方共同参与的“三纵三横”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实现了训赛证互通。

通过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迎来了学院建设发展的三次跨越。学院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财经商贸类技能考试全省统考组考院校;学院还是西部会计职称考试阅卷基地;学院是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学院工会获得“四川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师资力量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47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28.16%,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占87.6%,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占60.41%。学院师资队伍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二级教授、四川省教育教学名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多名专业带头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省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安排教学。因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澳方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要求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会计(中澳合作)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会计(中澳合作)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文凭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由学院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028-84642070

纪检监察办:028-84642073

邮编:610101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标志性成果持续涌现。学院共开展了17项省部级(其中亚行技术援助项目1项,省决策咨询委员会项目6项,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4项,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3项、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3项)、120项市厅级和108项院级项目课题立项申报与结题工作,平均每年课题立项近30项。学院社科会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年最高峰达到427项,其中北大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近200篇,公开编写出版教材达180部,院外获奖论文25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2部,译著5部。

历史沿革

1963年8月14日,四川省高教局转国家教育部批复:同意开办四川省财政学校。

1964年9月1日,在重庆市小龙坎,四川省财政学校举行隆重的开学典礼。

1964年12月9日,重庆教学点迁回成都磨子桥省委党校,在渝的500多名师生员工回到成都正式行课。

1965年7月4日,迁入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二号新校址办学。

1993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

1994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9年,2003年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光荣称号,成为全国五所财经类国家级重点中专之一。

2006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高职院校。

2007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同期迁入龙泉驿区新校址办学,并于秋季以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名义正式招生。

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2015年,学院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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