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是一所培养音乐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也是西北地区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为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作曲系、人文学院、钢琴系、管弦系、民族器乐系、声乐系、现代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舞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另设有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一带一路”音乐文化高等研究院、图书馆、艺术中心、艺术博物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培训考级中心、陕西交响乐团等直(附)属单位。还设有交响乐团、交响管乐团、民族管弦乐团、合唱团、西安鼓乐艺术团、秦筝艺术团、青年艺术团等大学生艺术实践团体。“西北民族音乐研究中心”为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现拥有艺术学理论和音乐与舞蹈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个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含音乐、舞蹈两个领域,覆盖全部71个研究方向,均为省级优势学科,其中“音乐与舞蹈学”所辖“长安乐派研究”为省级特色学科。在第四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获得B+等级。设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专业3个、省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6门。
学校建立了以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为主导,协调推进传统与新兴、边缘和交叉学科专业平衡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明确了以实践性教学科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打造高水平有特色音乐学院的办学定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580人,专任教师392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教育部音乐与舞蹈学科、艺术学理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三五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1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6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英文译名:Xi’anconservatoryofmusic
第三条西安音乐学院坐落在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学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是一所培养音乐舞蹈艺术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办学校,全国独立设置的音乐专业院校之一,为西北地区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学府。学校创建于1949年,其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1956年更名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1960年升格为“西安音乐学院”,1980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第四条本校办学类型为艺术类,未设分院、分校,也未设校外教学点,所招录的学生全部为本科层次。
第五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西安音乐学院纪委设立纪检监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9-88667023。
第九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音乐类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艺术史论和艺术管理专业合格考生我校将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
学校网址:http://www.xacom.edu.cn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7076
传真电话:029-88667077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威尔第国际声乐比赛金奖;意大利中提琴比赛特等奖;国际双簧管乐器协会比赛一等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美声唱法金奖、合唱金奖;中国文华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音乐金唱片奖;CCTV钢琴小提琴大赛钢琴组金奖,电视歌手大奖赛美声唱法金奖、合唱银奖,电视舞蹈大奖赛铜奖;文化部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一、二等奖等。学校先后被评为陕西省“城市先进基层党组织”、“民主管理先进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先进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文明校园”。
本标志由“乐”字为设计主体,构形似“金钟”,表现出音乐在人类文明中的源远流长;英文“music”变异分散,组合融入“乐”字其中,体现出民族风与国际化的接轨;标志中心“art”的首写字母“a”是英文第一字母,体现出学院立足传统,迎接挑战,创建一流音乐院校的雄心与魄力;千年古都的城墙纹饰远接周秦汉唐文化传承,近汇三秦热土地域精粹,诠释了学院“立幽幽秦中之根,沐绵绵八水之源,承雄雄长安之乐,颂欣欣天地人和”的人文积淀。体现出西音人扎根黄土地,放歌新时代,开拓创新,博采众长,在艺术上坚持传统与时代的交融、民族与世界的互动,可谓传音之源远,达院之任重。
本标志设计精美简洁、图案庄重圆满、色调和谐,形神统一、创意独特。深刻蕴涵着回眸历史、放眼未来、开拓创新、和谐发展的时代精神理念。突出了西安音乐学院的历史特点和办学内涵。
校庆标志主体图形元素是高低音谱号和数字“60”,通过创意变形处理,两者完美结合为“60”周年庆典统一体。中国传统文化的理念,六十甲子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而是旋转上升的一个轮回,因此,设计上强调圆润柔美和旋转动感的结合,具有强烈的视觉效果。红色寓意辉煌的历史和锦绣的前程,充分体现校庆“隆重热烈、特色鲜明、节俭实效”的喜庆气氛,赋予了校庆崭新的视觉形象。
明德教化乐音至善
一是典出有据,历史文化色彩浓厚,分别引自《礼记·大学》、《荀子·王制》和《礼记·乐记》等古代典籍;二是内容完整,涵盖了大学的“德治”理念、教育的“教化”功能和大学教育所追求的“至善”境界,与“治世之音”——美妙的乐音统一在一起,色彩鲜明,内涵深邃,较为完美地体现了西安音乐学院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三是特色突出,彰显出学院作为音乐艺术高校的特点;四是反映了几代西音人共同的理想和追求,打上了本院校园文化的烙印。作为“文化名片”,凝结着地处陕西的西安音乐学院深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精神;五是作为一种格言、箴言或座右铭,琅琅上口,便于传承与实践,对青年学子具有较好的引导训育作用。
在7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艰苦创业、弦歌不辍,秉承“明德教化、乐音至善”校训,为西北、为全国乃至世界输送了3万余名高素质的音乐艺术工作者和音乐教育工作者,涌现出赵季平、鲁日融、乔建中、和慧、阎惠昌、吕继宏等一大批活跃于国内外乐坛的著名作曲家、教育家、歌唱家和指挥家,为陕西和西北地区建立完整的高等音乐教育体系,为弘扬民族音乐艺术、普及世界优秀音乐、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被誉为“大西北音乐人才的摇篮”、研究传播陕西音乐文化的基地和全国影视音乐创作的重镇。
学校创建于1949年10月,与共和国同龄。前身是贺龙元帅在晋绥边区创建的“西北军政大学音乐部”,是为适应解放大西北战略培养文艺干部应运而生。
1950年,改称“西北艺术学院”。
1953年,调整为“西北艺术专科学校”。
1956年,学校音乐、美术两系分别建校,音乐系改建为“西安音乐专科学校”。
1957年,学院整体搬迁至西安市南郊雁塔区长安中路现址。
1960年,正式定名为西安音乐学院,至改革开放前一度更名陕西艺术学院。
1980年,伴随改革开放的春风,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1986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87年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
2009年1月,成立了研究生党总支。
2010年12月9日,成立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