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始建于1973年,建有千佛山和长清两个校区,是目前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院校中一所设计类大学。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淄博陶瓷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5个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设计策略研究中心、艺术人类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学科设置涉及艺术学、文学、工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构建了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设计艺术学、艺术学、戏剧与影视学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其中设计艺术学为山东省特色重点学科。设计艺术学、艺术学为“泰山学者”岗位。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为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学科领域。
学校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学校建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4个专业群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为人民而设计”为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人才。
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完成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参与完成上海世博会山东馆、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哈萨克斯塔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参与完成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相关艺术创意设计任务。学校与山东省十余地市人民政府及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学校共有专职教师46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09人;中级职称1931人;初级职称6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万人计划哲学社科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教指委设计学类副主委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10人,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1人,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2人,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入选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专家10人,齐鲁文化英才1人。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参与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十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其他不符合本年度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艺术类专业对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1、艺术类本科专业
(1)山东省内
①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②报考史论类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③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合格线;
④报考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2年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25分(含)以上;
⑤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2年服装表演类联考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
⑥报考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山东省2022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232分(含)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2)山东省外
①设计美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②史论类专业
考生报考史论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相应类别省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③书法学专业
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省级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
④表演专业
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生源所在省份2022年表演类(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
2、专科报考条件: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线。
第十二条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类统考成绩×750÷300×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相同的,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于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5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对于省服装表演类联考专业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联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联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舞蹈表演专业:对于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达到232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第十三条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750÷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满分×60%+文化成绩×40%)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取生源所在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如省统考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史论类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达到70分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省统考类别相同的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文化成绩并列,取省统考成绩高的;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
书法学专业:对于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毛笔)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四川省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分(含)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并列,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相同,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表演专业:对于生源所在省份表演类(服装表演)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40分(含)以上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本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以不超过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划定。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的一志愿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以“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省统考专业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取外语成绩高的。
录取说明:
1.各专业类别不可兼报。艺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报考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类别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
3.需要按文化成绩、综合分排序时,若生源所在省份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十七条因专业特点及教学需要,表演专业男女生分别招生、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23号
创新创业学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石寨山路1号
学校网站:http://www.sdada.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联系电话:0531-82619300。
邮箱:zsb9300@163.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机构)建立了广泛的教育合作和国际学术交流关系,与多所大学签订了交流与合作协议,依托丰富的国际合作资源拓展了一系列境外教育合作项目。学校于2005年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CUMULUS),2008年加入国际设计理事会(Ico-D),并作为成员举办联盟会议和教育交流活动等。近年来,举办了“中国(济南)当代国际摄影双年展”、“中国国际大学生设计双年展”、“国际艺术院(校)长高层论坛暨艺术学泰山学者论坛”、“泰山学术论坛—艺术学专题暨‘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工艺保护发展’国际论坛”、“第二届国际公共艺术奖济南学术研讨会”等重大展览和学术研讨活动,深化学术文化交流,不断扩大学校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1973年6月,济南市二轻局决定成立的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
1977年9月,经山东省计委批准,济南市工艺美术技工学校改制为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增设草柳编织、刺绣、抽纱等传统手工艺专业。
1982年9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工艺美术学校更名为山东轻工业学院工艺美术分院。
1987年,学校成立民间工艺美术研究所,成为全国较早系统开设民间美术教育和研究的高等院校。
1992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1996年,学校成立中国民艺研究所。
1998年,学校成立收藏陈列中心。
2001年,学校成立工艺美术系。
2005年,学校加入国际设计艺术院校联盟。
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9年,学校数字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被评为山东省省级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培养实验区被评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2012年11月,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入“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名单”。
2018年12月,加入山东省高等学校“长青联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