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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

南昌职业大学是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学校先后荣获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先进单位、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等级院校、江西省人民满意十大品牌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江西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93年
学校校训
聚德智,献众生
学校代码
13420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20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nvu.edu.cn
联系电话
0791-87190000
英文校名
Nanchang Vocational College
电子邮箱
nczyxy@qq.com
学校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翠岩路200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历史文化名城——南昌市。占地千余亩,在校师生万余人,校舍建筑总面积35.70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电子图书123万册,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2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18个,组建了数字化校园网络,教学生活设施配套,校园环境优美。

学校设有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音乐舞蹈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外语系、体育卫生系和创业学院。学校瞄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互联网+”新业态,开设职业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37个,打造商务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艺术创意、文化教育骨干专业群,构建了新商科、新工科、新文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9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的有300余人,“双师型”教师270余人,还有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100余人,雄厚的师资力量以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学团队为主导。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3420,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江西省1+X证书联盟牵头学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职业教育属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三全育人”,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区)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类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2年学校招生职业本科专业20个,高职专科专业35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校方官方平台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审核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审批招生信息发布,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南昌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实际,参考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艺术类投档政策,我校则按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若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区)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区)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取执行。

学校本科收费标准:

层次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备注 本科 1 工程技术学院 240501 工程造价 4 24600
本科 2 260101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4 24000
本科 3 260102 智能制造工程技术 4 24000
本科 4 260106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24000
本科 5 信息技术学院 310202 网络工程技术 4 24600
本科 6 310203 软件工程技术 4 24600
本科 7 310205 大数据工程技术 4 24600
本科 8 330701 电子商务 4 26300
本科 9 经济管理学院 3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4 24000
本科 10 3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4 24000
本科 11 330602 市场营销 4 24000
本科 12 3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4 26300
本科 13 艺术设计学院 350102 视觉传达设计 4 26300
本科 14 音乐舞蹈学院 350201 音乐表演 4 26300
本科 15 350202 舞蹈表演与编导 4 26300
本科 16 360201 播音与主持 4 26300
本科 17 370101 学前教育 4 24000
本科 18 人文学院 370201 应用英语 4 24000
本科 19 370208 中文国际教育 4 24000
本科 20 体育卫生学院 37030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24000

文理类专业24000-2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63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24600-26300元/学年。

学校(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层次 序号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备注 专科 1 工程技术学院 440501 工程造价
3 11400
专科 2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工业视觉方向 3 13200
专科 3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视觉方向 3 13200
专科 4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系统集成方向 3 15500
专科 5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13200
专科 6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3200
专科 7 经济管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数字化会计师方向 3 15500
专科 8 530605 市场营销 智慧媒体营销方向 3 13200
专科 9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智慧物流方向 3 15500
专科 10 540101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数智化运营方向 3 13200
专科 11 人文学院 570201 商务英语
3 11600
专科 12 570209 中文
3 11600
专科 13 580402 法律文秘
3 11400
专科 14 体育卫生学院 520201 护理
2 14400 三二转段 专科 15 520201 护理
3 14400
专科 16 520410 中药学
3 15000
专科 17 570301 社会体育 击剑方向 3 13200
专科 18 信息技术学院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能物联方向 3 15500
专科 19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敏捷网络方向 3 15500
专科 2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5G技术方向 3 15500
专科 21 510203 软件技术
3 13200
专科 22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15500
专科 23 510206 云计算技术应用
3 18500
专科 24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网络系统管理方向 3 15500
专科 25 530701 电子商务
3 15500
专科 26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 15000
专科 27 艺术设计学院 5501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14400
专科 28 550106 环境艺术设计 虚拟场景设计方向 3 17000
专科 29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数字影视制作方向 3 17000
专科 30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UI超媒体设计方向 3 17000
专科 31 550114 室内艺术设计
3 14400
专科 32 550122 陶瓷设计与工艺
3 15000
专科 33 音乐舞蹈学院 550201 音乐表演
3 14400
专科 34 550202 舞蹈表演
3 14400
专科 35 560201 播音与主持
3 14400
专科 36 570102 学前教育
3 14400

文理类专业11400-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4400-1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13200-18500元/学年。

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1690元/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一)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

(二)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学校设立校级奖助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职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网络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邮政编码:3305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90000,0791-87191111。

学校网址:http://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校园安全稳定,校园文化高雅,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良好,取得了辉煌的办学业绩,先后荣获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先进单位、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等级院校、江西省人民满意十大品牌高职院校等荣誉称号。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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