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和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院秉承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恪守“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的校训,育就了“团结、勤奋、朴实、奉献”的优良院风,聚焦“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科学定位,强化特色办学,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致力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契合度,基本形成了以语言类、管理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四大专业群。学院现有在校生10700余人,教职工430余人。学院下设8个系科,分别为人文系、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科学与技术系、工学系、美术系、音乐系,共有38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法、文、理、工、管、艺等门类。2019年,日语和环境设计2个专业获批为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
学院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且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大力培养“双师”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充满活力。学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超过80%,青年教师有多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艺、医等多个学科门类,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学院在校生10700余人。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九条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170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我院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励志奖学金、院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正德厚生、笃学敏行
团结、勤奋、朴实、奉献
1999年,于江苏省南京市创办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2017年9月,正式启用丹阳校区。
2017年9月开始,每年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在丹阳校区学习。
2020年9月,全部迁址丹阳办学。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要求,现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
2021年6月4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南京经贸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6月6日,南京师范大学在官方微博中正式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转设事项进行说明。以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名义招收的学生,学生身份和学籍档案保持不变,学生在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保持不变。校友关系隶属南京师范大学。
2021年6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如下: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