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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学院是“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委
创建时间
1983年
学校校训
手脑并用,创造分析
学校代码
13728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jpldx.edu.cn
联系电话
010-62956515
英文校名
Beijing BaiLie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市属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院设置9个系,29个高职教育专业,在校生3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西班牙、日本、英国、美国等多个国家高等院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签订校际合作协议,开展和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监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高职自主招生计划、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招生省份招生计划。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或联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日语、西班牙语。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

3.体检要求:按招生省份体检标准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是高收费专业,毕业后出国留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按照报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16000-18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代收):500元。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依据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学院不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邮编:100085

招生热线:(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传真:(010)62956587

网址:www.bjpldx.edu.cn

第十七条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外或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问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荣誉

学校先后被评为“2004年度北京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民间组织”、“北京市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单位”、“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中国儿童慈善奖”、“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儿童慈善奖”、“北京市社会组织示范基地”、北京市教育领域党建工作示范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等。

历史沿革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北京培黎职业大学,源于国际友人、社会活动家新西兰人路易·艾黎1940年创办的培黎学校,正式创建于1983年5月。

自1983年5月开办迄今,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先后四易校名。1983年5月至1984年7月初创阶段称“民办人民科学文化大学”。

1984年7月更名为“培黎职业大学”。

1988年11月再次更名为“北京培黎职业大学”。

2004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北京培黎职业大学基础上设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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