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确立以国际化和高端应用型为发展战略目标,积极融入行业、融入国际,借助首都优质的教育资源,搭建应用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致力于卓越的教学与服务,努力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精英商学院的目标。
学校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协调发展的重要核心区通州。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现设有财务与金融学院、创意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德育中心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审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等26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了经、管、艺、文、理、工6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商为主、商艺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设有开展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现有27个校内实验室。此外,学校拥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以及现代化的体育馆、运动场。
学校始终坚持引进、培养、聘用相结合,形成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有海外留学背景、有行业实际经验、老中青相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学校同时根据本硕连读的教学和海外实践课堂的需要,利用国外20多所合作院校的教师资源,组建了一支由海外教育专家、专业教授、商业精英组成的国际师资队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颁发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一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领导小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办公室等组建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处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生委员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各省考试院协商,同时参照我校各省历年招生情况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将艺术类不超过15%,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2.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2)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校考成绩(不分文理)择优录取;对于部分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在各省区录取时按照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本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4)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有关规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专业录取无语种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2022年我校所有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统一。
学 费:79800元/学年;
住宿费:8000元/学年。
第十四条奖、资助政策
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9597736;69597746传真:010-6959778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路甲1号 邮编:101118
招生网址:http://zs.canvard.net.cn/
学校微信平台:jhxy010
官方微博:@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第十七条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招生官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或电话咨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