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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青海师大(QNU),位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建于1956年,学校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备的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单位,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院校隶属
青海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6年
学校校训
勤学修德 为人师表
学校代码
10746
学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qhnu.edu.cn/
联系电话
0971-6318787
英文校名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1@qhnu.edu.cn
学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

历经64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

青海师范大学现有城西和城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500亩。其中,城西校区近2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绿茵葱茏、古朴典雅、学脉绵长,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职能。学校城北校区1300多亩,建筑面积29.6万平米,设施先进、现代开放,布局恢宏,于2016年10月落成启用,主要承担本科生教育和学术交流职能。学校两大校区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具有丰厚文化内涵、彰显高原风光的现代大学校园,是读书治学立教的理想之地和教育沃土。

学校在校学生18044人,其中,专科生1852人、本科生10755人、硕士研究生1917人、博士研究生147人,留学生40人,函授生3333人。

学校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60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2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70人。其中,教授235人,副教授387人,博士生导师32人,硕士生导师23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学校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学校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7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11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11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6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5人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4个教学科研团队5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学校双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讲座教授34人,客座教授85人,兼职教授1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35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59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五条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六条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全称:青海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代码:10746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录取条件

第十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条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qhnu.edu.cn,Email:zhshb@qhnu.ed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六条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先后承担600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3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等3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青海湖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与湿地恢复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分别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探索与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历史沿革

青海师范专科学校

1956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师范专科学校。

1957年,青海师范专科学校正式成立,开设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个专修科。

青海师范学院

1958年7月,中共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青海师范专科学校扩建为青海师范学院,8月7日,青海师范学院正式成立。

1960年,西宁师范学校和青海省教育学院合并,成立青海师范学院师训部,后又成立函授部。

1961年,青海省艺术学校并入青海师范学院,成立青海师范学院艺术科。

1962年,青海师范学院并入青海民族学院,改为青海民族学院师范部。

1964年,恢复青海师范学院。

1965年,青海民族学院藏语系并入青海师范学院藏文系,同时将师训部分出分别成立了青海省教师进修学校和青海省第二师范学校。

青海师范大学

1984年3月,青海师范学院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

1997年,因青海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原青海师范大学与原青海教育学院合并组建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

2000年,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建制并入青海师范大学。

2001年,原青海大学水利中专部划转青海师范大学。

2004年,原青海银行学校划归青海师范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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