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紧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坚持立德树人,深化内涵建设,把技术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融合,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稳步上升,社会、家长、学生认可度不断提高。
学校占地面积659亩,学校下设“七院两部”,分别是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信息学院、教育学院、五年制高职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国际学院、思政部和基础教学部,共设置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等51个专业,涵盖了医药卫生、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水利、财经商贸、资源环境与安全、公共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大类,建有汽车与机电技术实训中心、经济信息技术实训中心、建筑工程实训中心、学前教育管理实训中心和高铁、空中乘务实训模拟舱,设施先进齐备。
经过多年的办学沉淀,学校办学成果丰硕。2014年,学校被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文明办评为“云南省文明学校”,2015年被云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高等院校”,2015年经云南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顺利通过“内涵与特色”评估,2016年,成为云南省特色骨干民办高职院校建设单位,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6年获批云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点资格,每年组织近1000人的“专升本”考试,2017年经过云南省教育厅批准,获得云南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资格,2017年10月,经过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被立项为云南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7-2018年,学校连续两年荣获“云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被云南省教育厅列入云南省学生管理15强,学校获得“产教融合优秀高校”称号,荣获云南省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是云南省民办院校中一家获得此项荣誉的院校;学校被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优秀高等院校”,建筑工程学院荣获云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生工作部德育教学团队被评为“云南省民办教育高等院校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000余人,在专职教师队伍中,省级教学名师2人。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3761
第五条学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八条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称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九条学制:三年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学费收取按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报备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以各省、市(区)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等官方书籍或者学校官网(www.ynenc.cn)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按云南省教育厅核准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分专业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等官方书籍或者学校官网(www.ynenc.cn)上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考生。
(三)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高度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铭鼎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形式的学生奖助体系。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发展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年。
(三)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6000元/年。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4000元/年。
(五)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20%,每人2800—3800元/年。
(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七)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力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发展。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八)铭鼎助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九)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情况给学生本人一定经济帮扶。
(十)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一)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当报酬。
(十二)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区(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年,最低不少于1000元/年。
(十三)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十四)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云南省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第十八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省内有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式,招生宣传以官方宣传渠道为准。
(一)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
(二)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812
(三)传真:0871-68870813
(四)网址:www.ynenc.cn
(五)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二十条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4年5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云政复[2004]52号文件)批准成立“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内同批次院校中较早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类院校。
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昆明扬帆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的批复》(云政复[2010]12号)文件批准更名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2013年,学院经过产权变更,由云南铭鼎投资集团全额投资举办。
2013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启用“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校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