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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先生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是中国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奠基者和孵化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学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跨省市考级单位、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院校。
院校隶属
上海市
创建时间
1927年11月27日
学校校训
和毅庄诚
学校代码
10278
学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hcmusic.edu.cn/
联系电话
021-64316349
英文校名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
电子邮箱
shcmfso@yahoo.com
学校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汾阳路20号
目录

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设有作曲指挥系、音乐学系、管弦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民族音乐系、音乐教育系、音乐工程系、艺术管理系、现代器乐与打击乐系、音乐戏剧系、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部等;学科体系完备,是全国最早拥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专业音乐学院,形成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应用“四轮驱动”的音乐学科综合体系,现有全日制学生2841人。

学校秉承“养成音乐专门人才,一方输入世界音乐,一方从事整理国乐,期趋向于大同,而培植国民美与和的神志及其艺术”的办学使命,恪守“和毅庄诚”的校训规范,始终与国家民族命运休戚与共,始终站在音乐艺术发展的前沿,创立并不断完善中国专业音乐艺术的教育体制与办学模式,担负起引领中国专业音乐发展方向的责任,积淀了宏阔深厚的历史底蕴,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传统,名师辈出,名作纷呈,培养了几代杰出的中国音乐领军人才,为中国音乐教育事业和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师资力量

学院先后聘任著名作曲家盛宗亮、特里斯坦·米哈伊、谭盾、陈其钢、陈晓勇,指挥家西蒙·拉特、小泽征尔,小提琴家皮恩卡斯·祖克曼、伊扎克·帕尔曼、瓦汀·列宾、宓多里、宁峰,钢琴家莱昂·弗莱舍、傅聪,大提琴家马友友、米沙·麦斯基、秦立巍,声乐歌唱家芮妮·弗莱明等为学院荣誉教授、客席教授。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录音艺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30000元/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1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一批集教学、表演、艺术科创为一体的创作中心、艺术中心、研究中心及表演团体等平台,拥有一个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音乐艺术》,一个中国音乐学科高地“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一个历史文献与档案收藏丰富的音乐图书馆,一个体制灵活的音乐研究所,一个不断推出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一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东方乐器博物馆”,一个文化成果孵化和社会服务平台“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一座具有国际一流声学条件的专业歌剧院“上音歌剧院”。

历史沿革

1929年9月,上海国立音乐院更名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

1937年,学校更名为私立上海音乐院。

1942年,私立上海音乐院被汪伪政权接管更名为国立音乐院(伪“国立音乐院”)。

1950年,国立音乐院上海分院更名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分院。

1952年,中央音乐学院上海分院更名为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

1956年,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更名为“上海音乐学院”,院名沿用至今,系文化部直属重点院校。

2010年,学校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3年,获批建设上海音乐艺术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5年,上海音乐学院成立了国内第一个以中国音乐的创作、研究、推广为目标的高等研究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

2017年5月,上海音乐学院宣布成立民族乐队学院,探索建立更符合中国民族器乐表演特点和学科规律的民族乐队发展模式。

2018年5月,人民音乐出版社与上海音乐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月,上海音乐学院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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