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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简称“陆工大”,创办于2017年,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重、工程技术与作战指挥融合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陆工大以陆军通信兵、工程兵、军械装备等领域为基础,辐射陆军工程保障和新型作战力量全领域;主要承担陆军通信兵、工程兵、无人机、武器装备保障和部分新兴专业军官培养,开设48个本科专业。学校先后获评“军队院校教学优秀单位”、“全军政治理论课教学先进院校”等荣誉。
院校隶属
总参谋部
创建时间
2017年
学校代码
91004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后标营路8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aeu.edu.cn/
联系电话
025-84483366
英文校名
PL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jlgzb@jlonline.com
学校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后标营路8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陆军工程大学于2017年以解放军理工大学和军械工程学院主体为基础组建,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并重、工程技术与作战指挥融合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校本部座落于长江之滨、人文荟萃的六朝古都江苏南京,另设石家庄校区(河北石家庄)、通信士官学校(重庆)、军械士官学校(湖北武汉)和训练基地(江苏徐州)。

大学立足陆军,坚持信息主导、以工为主、指技融合,面向战场、面向联合、面向未来,育军事英才、研制胜成果、解部队所需,是陆军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陆军科技创新的攻坚力量、陆军部队建设的关键支撑、陆军对外交流的主要平台。

师资力量

截至2017年6月,学校拥有一支院士领军、博专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梯队。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求是奖”获得者15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7人,国家创新研究群体1个。“2014年度全球最具影响力科学家”和“2015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入选者1人。

教学建设

陆工大以陆军通信兵、工程兵、军械装备等领域为基础,辐射陆军工程保障和新型作战力量全领域。以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士官职业技术教育、外军留学生教育为主要培训类型,主要承担陆军通信兵、工程兵、无人机、武器装备保障(步兵、炮兵、防空兵等领域)和部分新兴专业军官培养,以及陆航飞行员、航空机务生长军官本科基础教育等任务,开设通信工程、指挥信息系统工程、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武器系统与工程、雷达工程、导弹工程、无人系统工程等48个本科专业(含7个人防本科专业),培训总规模全军第一。

学校建有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军事工程技术为主干、理工军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化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20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4个。在国家学科评估中,兵器科学与技术排名全国第4、土木工程全国第8,软件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均进入全国前20%。工学学科跻身ESI全球前1%顶尖学科排行榜。

学校占地11422亩,建有教室679间、各类实验室(专修室)684个、游泳池(馆)10个、标准田径运动场14个、室内综合训练馆(含地下靶场)8个,图书馆总面积5万平方米。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平台7个,国家级科研平台4个,数量列全军院校第2;军队重点实验室13个,数量列全军院校第1。

科学研究

截至2017年6月,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9项,军队级一等奖32项;坚持面向战场、服务部队,承担大批国家、军队重大科研和战略工程建设任务,获国家、军队(省、部)级科技奖26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40项,国家发明二等奖4项,军队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70余项。近3年,学员获国际级奖励47项、国家级奖励1000余项、省(部、军队)级奖励1300余项。

文化传统

该校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校训

忠诚,卓越,博识

该校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院训

求真知、砺军魂

该校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械工程学院院风

团结、创新、严谨、求实

该校前身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校歌

歌名:《如火的朝阳》

巍巍钟山,浩浩长江,军理工是那如火的朝阳。

红土地上扬起风帆,黑水河畔留下辉煌。

练就军中英杰,献身崇高理想,忠诚,博识,卓越,谱写时代华章。

陆海空天,风雷激荡,到处是我们驰骋的战场。

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使命在肩苦砺成钢。

听从党的号令,我们勇向前方。

忠诚,博识,卓越,再创新的荣光。

著名校友

学校共培养出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7名、正省(正部、正战区)级领导12名、副战区及军级领导96名和一大批英模和功臣。

以上信息源自网络,数据截止至2017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招生简章

陆军工程大学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陆军工程大学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陆军工程大学于2017年以原理工大学、军械工程学院主体和重庆通信学院、工程兵学院、武汉军械士官学校为基础调整组建,大学根植陆军、服务陆军,是陆军直属的多兵种专业类高等教育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

第三条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招生采用陆军工程大学统一国标代码91004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无军籍人防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校本部就读。

第四条我校培养的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是经国家人防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为地方人防单位定向培养的本科学员,在校期间,依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工程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进行认证。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毕业后采取定向就业方式,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防系统和人防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自主就业,就业单位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人防行业领域从业资质,如到非生源地省份就业,需生源地省级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处(室)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等工作。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我校2022年无军籍人防本科按专业招生,分别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网络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和工程管理专业。我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人防相关行业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一般在提前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在符合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实施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录取时,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无军籍人防本科学员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学校只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无严重心理疾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学员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学校认定不宜在军事行政区活动的考生,按教育部、军队有关规定和《陆军工程大学人防本科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被装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伙食补助。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学的,需补缴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陆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陆军工程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210000);微信公众号:陆工大。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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