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军管文结合、加强基础、落实到工”的综合性学科专业体系,涵盖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8个门类,拥有46个本科学历教育专业,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校获评A类学科数8个,其中,A+档学科数4个、A档3个、A-档1个,A+档学科数列全国高校第11位。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5个学科入选国家建设学科名单。
学校形成了“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拥有两院院士16人,长江学者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教学名师、全国全军优秀教师152人,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27人,军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人选74人;有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牌表彰团队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创新团队10个。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2022年度招生执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军队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是中央军委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高等教育院校,也是军队唯一纳入国家首轮“双一流”建设支持的院校。我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采用国防科技大学统一国标代码91002编制计划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无军籍本科新生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无军籍本科学员毕业后就业方式与地方高校相同。
第五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实施择优录取。
第六条 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作整体部署,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与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遴选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下同)招生组,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学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本科学员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无军籍本科学员在本科一批次实施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00%。
第十二条 在符合报考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本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分学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符合投档成绩、分数相同且我校在本省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实施录退。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如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录取时,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无军籍本科学员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面部与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缺陷,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及发音系统正常(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审工作。复审包括身体复查、政治及资格条件复核。复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者,我校保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军委机关、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73);
网址:http://www.gotonudt.cn或http://www.nudt.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招生组联系方式。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着从事先进武器装备和国防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任务,形成面向尖端、独具特色的国防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取得了以“天河”系列超级计算机系统、“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关键技术、“天拓”系列微纳卫星、激光陀螺、超精加工、磁浮列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自主创新成果,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中国速度”、“中国高度”、“中国精度”,为我国“两弹一星”和载人航天等重大工程作出重要贡献。
学校是军队国际交流合作的基地,与国(境)外多所著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学术往来,每年请进国外著名专家来校讲学交流,派遣教员学员赴国(境)外参加顶尖国际会议和学术竞赛等。每年选派优秀本科生赴国外联合培养,资助优秀硕士研究生赴世界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建立。
1970年,学院主体南迁长沙,改名为长沙工学院。
1978年,学校在邓小平的直接关怀下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17年,学校以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防信息学院、西安通信学院、电子工程学院,以及理工大学气象海洋学院为基础重建,校本部设在长沙,内设学院位于长沙、南京、武汉、合肥等地。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