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世界500强企业吉利控股集团于1999年在北京创建,前身为北京吉利大学。2014年4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北京吉利学院。
吉利学院是四川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也是四川省2019年重点工程项目。学校按照百年高校的标准建设较美、较为智慧的校园。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实现了人、建筑和自然的有机融合。学校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存储等手段,建设智慧校园;学校为师生员工提供高标准的公寓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吉利学院以工学为龙头,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37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汽车工程学院、智能科技学院、商学院、盛宝金融科技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博雅学院。
吉利学院依托北京大学双一流建设资源优势和吉利控股集团产业资源优势,以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先导,瞄准全球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沿,做好学科和专业群的战略布局,持续提升吉利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打造公办和民办高校融通发展、创新发展的典范,培养国家急需的应用研究型高级人才,将吉利学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应用研究型大学;为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学校按照“稳定、培养、引进、借智”的人才队伍建设思路,以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为中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优先配置重点专业的师资队伍资源,形成了一支学历高、职称高、新老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759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占45%,双师型占30%;研究生以上学历占92%。学校拥有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委员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等。学校不断加强教育改革创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球范围吸引优秀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专家教授到校任教和开展科研工作。
学校以智能制造为引领,经管与人文艺术协调发展,以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应用研究型大学为目标,与吉利汽车研究院、北京大学和英国华威大学等著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合作机制,聘请企业科研机构专家与高校的专家学者授课指导。
2019年5月,吉利集团、北京吉利学院和北京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大学作为吉利学院的战略支持高校,在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吉利学院大力支持。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利学院国标代码:12802
第三条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吉利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报考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地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并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结合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检录,最终确定录取结果。
第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第二学期期末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学生意向进行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办法按照《吉利学院大类招生、培养和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2022年招生专业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最终分省招生专业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录取问题。
第十六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具体加分标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学校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类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对于取得学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联考),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考生省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对于使用学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使用学校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其它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序原则执行;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要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一)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三)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根据学校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五)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六)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具体奖助政策详见“吉利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gb.guc.edu.cn/)或“吉利学院招生网站”(http://zs.guc.edu.cn/)。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举报、申诉及纪检监察电话:028-63286077。
第二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执行校长阙海宝签发。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028-63286000028-63286222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成简大道二段123号
邮政编码:641423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学校网址:http://www.gu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uc.edu.cn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根据吉利学院和北京大学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北京大学作为吉利学院的战略支持高校,通过在吉利学院设立北京大学西部研究院,在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科研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吉利学院大力支持,共同确立了将吉利学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应用研究型大学这个发展愿景。
截止2020年9月学院建有中央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实验实训室54个、新能源与智能汽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
吉利学院位于成都市简州新城龙泉湖畔。学校周边自然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周边有成简快速路、第二绕城高速、厦蓉高速和渝蓉高速,交通便捷。规划建设中的成都地铁13号线在学校南门设站;天府国际机场距学校15公里。
吉利学院办学用地2000亩,总规划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按照35000人规模进行规划和基本建设。吉利学院一期建设工程近20万平方米,于2020年9月实现招生开学。
1999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创办北京吉利大学。
2001年,学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2002年,北京光明中医专修学院并入。
2014年5月4日,经教育部发文批准北京吉利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北京吉利学院。
2018年6月,学校通过了北京市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
202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北京吉利学院整体搬迁至四川省成都市办学,校名变更为吉利学院。按照属地原则,吉利学院的主管机关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调整为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7月,吉利学院停招高职(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