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全国黄炎培杰出校长奖获得者顾德库于1992年创办。学校是黑龙江省最早开展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200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2002年被哈工大授予“国防科技人才贡献”奖,2010年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2018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2019年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校园标兵”称号。
学校主校园现坐落于国家级哈尔滨新区,占地总面积77万平方米,设有11个二级学院,3个教研部,有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在校生近万人。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公益性办学宗旨,把握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断学习吸收中外教育家的教育理论营养和国内外学校企业先进经验,艰辛探索、艰难跋涉、艰苦创业,历经八次搬迁、六易校址、五个发展阶段。学校坚持理念引领办学,教育与教学并重,注重积淀大学文化、凝聚大学之魂、营造整体育人氛围,逐渐形成了“八四三三”教育模式与平台(即八条办学基本经验、四方面办学特点、三大育人平台和“三个培养”目标),其中“思想政治氛围浓郁、依法诚信民主办学、规格严格的治学传统、校园文化体系育人”四方面办学特点显著,被誉为黑龙江民办高校的一面旗帜。
建校至今,学校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制定了“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提出了“三个提高两个成型”“三个提高两个适应”的要求。学校坚持专家治校,教授治学,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实行“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成立特聘专家委员会,聘请秦裕琨院士、蔡鹤皋院士、王子才院士、林尚扬院士、谢礼立院士、刘晋春教授等多位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指导学校的建设发展;成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规范教学与科研。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各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办学类型:前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07。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省内同类学校率先通过的本科高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回头看”检验评估。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机关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免检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专业实施按电子信息类大类招生,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按统一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分流培养。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的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分投档次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依据理工(物理)、文史(历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综合或语文、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依据理工(物理)、文史(历史)考生类别分别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或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折合分数投档的,根据生源省份制定的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投档,按进档后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中职类考生以专业大类,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及烈士子女等生源省特殊照顾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江苏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广东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十九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还募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设有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288号(地铁2号线终点)。
咨询电话:0451-8812888888128666
邮编:150025
学校网址:www.hhd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构建“134123”校园文化体系,积淀大学文化,凝聚大学之魂,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学校坚持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发扬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航天精神和以马祖光精神为主要体现的哈工大精神与办学实践相结合,凝炼形成“诚毅、求真、笃学、强技”的校训、“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敬业乐群、高效一流”的办学方针、“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和“大爱、责任、荣誉、合力、坚韧”的华德精神,形成了蕴含着学校的历史、精神和理念,彰显着华德办学风格与特色的“134123”校园文化体系。
学校坚持立足龙江地域特点,大力弘扬龙江优秀精神,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内陆续建设东北烈士纪念馆分馆、雷锋纪念馆、黄炎培纪念馆、陶行知纪念馆、校史馆等系列文化展馆服务于师生理想信念教育和地域文化辐射,以优秀的文化资源铸魂育人、持续弘扬党的精神谱系,成为哈尔滨新区的文化名片。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国防教育基地,2018年获评黑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黑龙江省青少年国防体育发展联盟基地。2019年6月对外公益开放后已接待参观20000余人,展馆在发挥校内育人平台的同时,积极扩大文化辐射,并受到良好评价。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