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坐落于包公故里、科教基地、历史名城安徽省省会合肥,地处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蜀山森林公园南麓,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投资创办的安徽新华职业学院,2005年5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安徽新华学院。2009年,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安徽省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本科高校。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成为安徽省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民办本科高校。2015年,学校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教育为民、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根据“需求导向、错位争先、特色发展”的办学思路,实施“专家治校、人才兴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治校方略,遵循“立德、立业、立人”的育人理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模式,推进素质教育,经过多年探索,确立了“四注重、四突出”的人才培养思路,初步形成了“三个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三平台、六模块”的课程体系,基本建立了“三级、四督、五系统”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学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余平方米。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现有各类实验室180个。学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超过200万册。学校拥有1个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安徽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安徽省创业模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拥有1个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设有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中心、药物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十多个各类研究机构。
学校现有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商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技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部等2个教学部。现有60个本科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经、文、医、艺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立足合肥,面向安徽,努力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学校不断创新就业工作模式,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毕业生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2009年获评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1年、2012年,学校连续获评“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
学校积极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分阶段、多形式、开放型”的创业教育模式,将创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结合,形成了鲜明的特色。2012年,学校被评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和“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AA级)。
学校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先后获评“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安徽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安徽省园林式单位”、“安徽省创新创业示范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近15000人。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33%。
一、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二、学校代码:12216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五、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5号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实施“阳光工程”,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相应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3、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各省按文件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投档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我校专业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颁发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安徽新华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皖价费〔2017〕56号、皖价费〔2018〕70号、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财〔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22级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皖新院〔2021〕18号)如下:
〔2021〕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资助方式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校级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照《学生手册》具体要求进行各类资助申请。
十、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生源省份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电话:0551-65872818、65872848
十二、学校网址:www.axh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系统推进新工科、新商科专业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安徽省专业综合评估中,学校工程管理专业在全省排名第3,电子商务专业排名第4;学校科研能力不断增强,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1项,厅级科研项目238项,承担产学研横向课题75项。《安徽新华学院学报》先后被评为“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学报(二等奖)”和“全国民办高校优秀期刊(一等奖)”。
学校先后6次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被安徽省政府授予“2008-—2009年安徽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获评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1年、2012年,学校连续获评“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2017年、2018年、2019年学校连续荣获“安徽省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暨大学生创业大赛最佳组织奖”。2019年,学校教师获得全省高校教师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金奖。
学校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先后获评“全国十佳民办高校“、“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安徽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安徽省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2000年,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安徽新华职业学院。
2005年5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安徽新华学院。
2005年12月,安徽新华学院党委正式成立。
2009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0年11月,获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2015年,学校成功获批为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立项建设单位。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