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学校设有管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信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德诺浩汽车学院以及基础部、思政部12个教学机构。设有25个招生专业及方向,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1个,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1个,北京市职业院校工程师学院及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3人,在校生30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占比46.3%,有“北京市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北京市社科理论百人工程”人选、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高创名师、教学名师等近20人。此外,学校还聘请其他院校知名教师、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创新能力、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第三条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生规模、专业建设、就业情况、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八条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贴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7月7日、9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观学生及家长需提前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https://www.biem.edu.cn
微信公众号:biem-zjc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承担完成了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国家及北京市科研项目。
释义: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院院标以内外双圆为主体结构,内圆从上至下以白色、红色、灰色为底色,红色部分展示学院英文名称简写“BIEM”,内外圆之间为学院的中、英文名称。
释义: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院旗为蓝色矩形旗帜,长宽比为1.5:1,院标位于旗面左上方,学院名称为白色,位于旗面居中偏下。
学校的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北京市经委职工教育师资进修学校和1980年成立的华北石油职工大学。
1984年,北京市公交职工学院(原北京市经委职工教育师资进修学校)更名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3年,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原华北石油职工大学)整体划转并入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同年,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进入原国家经贸委经理学院序列;
2006年,学校转制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