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省艺术专科学校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
学校现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现有12个学院。目前,学校有本科生6130人,硕士研究生1098人,留学生13人。
学校现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其中包括攀峰重点学科3个,分别为美术学、设计学2个攀峰重点一级重点学科和工艺美术1个攀峰重点二级学科,特色重点学科3个,分别为艺术学理论1个特色重点一级学科和美术理论与批评、影视与数字媒体2个特色重点二级学科)。在2017年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2个一级学科“美术学”“设计学”获评B+,“艺术学理论”获评B级,在广东省高校同类学科中位居首位,全国位居前列。
学校现有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中国画、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管理26个专业29个专业方向。
学校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在建校近70年的历程中,涌现了诸如胡一川、杨秋人、阳太阳、关山月、黎雄才、王肇民、高永坚、迟轲、陈少丰、杨之光、潘鹤、郑餐霞、刘其敏、陈晓南、陈铁耕、张信让等彪炳史册的艺术大家。在当下,郭绍纲、陈金章、梁世雄、尹国良、郑爽、梁明诚、张治安、尹定邦、潘行健、王韧、王受之、杨尧、黎明、赵健、全森、吴卫光、方楚雄、郭润文、童慧明、李劲堃、黄启明、林蓝、范勃、蔡拥华、李清泉、祁小春等一批名师长期在我校执教。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982人,其中专任教师561人,正高级职称77人,副高级职称176人。教师队伍中,聚集了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理事以及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各美术与设计专业学会理事等一批优秀人才。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我校招生专业分“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普通类”。
在广东省,我校“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省统考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我校与佛山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紫洞科力远侧地块),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第二十四条我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按类型组织校考,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填报。
我校将组织考生对“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所包含的专业进行选报,详细办法以我校招生办公室官微(GAFA_ZS)或官方网页(http://www.gzarts.edu.cn“招生就业”专栏)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省统考类”美术学(师范)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8)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生。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江苏、湖南、湖北三省招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生。艺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美术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
(3)“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广东省外普通类招生专业、在广东省内所有招生专业,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和专业复试。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理论类”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管理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其它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1500元/生·学年;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0-39362077、84017740
传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获得包括中国美术奖‧终身成就奖,中国美术奖‧创作奖,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全国美展金、银、铜奖,中国设计贡献功勋人物金质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中国艺术节美术作品展、中国设计大展、德国红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广东省鲁迅文学艺术奖(艺术类)等在内的数百项省级以上科研创作奖。获得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型美术创作工程、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大潮起珠江”等国家级美术创作委托项目及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并先后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多项高层次科研项目。
学校在近三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获广东省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近年来,学校学生在各类重要赛事与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如第十二届全国美展铜奖、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中国画)金奖、中国百家金陵画展(油画)金奖、中国首届插图艺术展最佳作品奖、中国人居环境设计学年奖、亚洲设计学年奖、CIDA中国室内设计大奖(学院奖)、国际知名的德国红点奖、iF设计奖、博朗设计奖、美国IDEA奖、SPAPK奖、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等,获各类重量级美术与设计大奖100多项。2016年学校获评“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4%以上,总体就业率位居全省前列,本科毕业生薪酬连续五年位列中国高校排行榜前100强,美术类高校前3强。
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中南美术专科学校迁址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并于同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82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全国首批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培养单位之一。
2004年开始举办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004年9月,我院本科教育全部迁入广州大学城,从而形成"一校两区"的办学格局。
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学校被广东省确定为省级博士点建设单位。
2017年6月,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公布了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广州美术学院入选。
2018年5月,广州美术学院与广东美术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0年10月29日,成为广东省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管理研究联盟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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