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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上政”,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院校隶属
上海市
创建时间
1984年
学校校训
刻苦求实,开拓创新
学校代码
11835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hupl.edu.cn/
联系电话
021-39225065
英文校名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电子邮箱
zhaosheng@shupl.edu.cn
学校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八次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职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有的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2017年,学校入选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现有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经济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经济与金融、税收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英语、俄语、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汉语教育等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法学(刑事司法方向)、监狱学、社会工作、国际政治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法学专业(人工智能法学方向)为全国本科招生;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3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业内高度认可。学校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是上海仅有的两所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为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和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10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教学名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一批专家在国内外重要学会、国际组织担任会长、主席等重要学术职务。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兼职教授。

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语种(俄语专业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入校后学校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色盲、色弱、弱视的考生不适宜报考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对平行志愿批次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进档不退”政策。

2.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

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热门)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9225811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pl.edu.cn/

招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s://weibo.com/shuplzsb/

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招生

咨询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招办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教育“走出去”快速迈进,2018年经国家汉办批准,学校与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合作成立汉语言培训与研究中心。目前已与世界10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利兹大学、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学校连续两年获上海市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获资助人数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的一个文科和商科留学生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来自68个国家的留学生400多名。

历史沿革

1984年11月19日,上海政法学院前身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创建。

1985年,上海法律专科学校建立,与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署。

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上海法律专科学校更名为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

1993年4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合并成立上海大学法学院,开始本科层次的人才培养。

2004年9月23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撤销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和上海大学法学院建制,以上述两院为基础设立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2007年,学校重新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0年,学校接受并通过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同年,上海市司法学校划归上海政法学院管理。

201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确认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恢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及培养工作。

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2013年9月,学校被确立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4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和上海高校插班生。同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12月23日,学校正式由上海市司法局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市教委与市司法局共建。

2015年,学校与联合同济大学、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全国一带一路安全问题协同创新中心,并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同年,学校与青浦区人民政府、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和普陀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全面的战略合作共建关系。

2016年,学校招收艺术类本科生,获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

2017年2月,学校成功入选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预科中心。同年,学校列入上海市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18年4月,青浦区委与上海政法学院党委中心组联组学习会暨区校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6月,获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入选项目。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里莫夫一行莅临上海政法学院考察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

2019年,社会管理学院与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为政府管理学院,同年成立语言文化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调解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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