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简称“天津外大”、“天外”)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中外求索,德业竞进”的校训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35个(外语语种33个),中文、新闻学等文学类其他专业以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门类专业23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获批天津市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2门。
学校拥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0个授权方向)。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其中,外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是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具有接受国内高校青年骨干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资格。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万余人,生源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学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专业教学与外语教学的深度融合,大力推广辅修、双学位、项目班、“外语+”与“专业+”等形式多样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大型国际会议的翻译和外事接待服务,选派优秀学生出国留学研修,不断拓宽学生接受多元文化的渠道,突出具有天外特色的语言训练和复合专业教育。
学校获批2个复合型人才培养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其中求索荣誉学院获评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与天津市委宣传部共建新闻学院,共同培养国际化新闻人才。
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高水平,近5万名优秀校友活跃在外交、外贸、新闻、财经、法律事务、教育等各条战线,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与一汽丰田、三星电子等世界500强公司建立75个实践基地,包括凤凰卫视美洲台等多个海外实习基地。学生在全国多种专业竞赛中屡获佳绩。
数十年的办学历程,学校涌现出了一批在我国外语界享有盛誉的语言学大师和翻译家,如钟作猷、金隄、朱万清、修刚、王铭玉等,学术薪火相传,积淀深厚。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七百余人,专任教师中超过60%的教师拥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部分专业达到100%。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教学团队、天津市教学创新团队11个、天津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8位教师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含副主任委员、分委员会主任委员)。70余人次分别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天津市特聘(讲座)教授、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或称号。学校5个创新团队入选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建有天津市外事翻译人才储备基地。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录取工作和招生咨询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本科、研究生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五大道(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邮编300204;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编300270。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是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21个授权方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学术文化交流,先后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240余所大学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国外高校合作承办10所孔子学院。目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万余人。
第四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实施开展。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同时还将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学校求索荣誉学院是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示范项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中选拔,具体的筛选条件将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为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种人才培养计划的落实,求索荣誉学院不接受已录取到捷克语、匈牙利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等专业学生的申请。
第十条学费收取按天津市规定的标准执行,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本科阶段——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上述学费不包含学生自愿参加的特色培养项目费用,如国际交流项目和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五大道(马场道)校区:8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滨海校区6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凡已进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按高考实考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同分条件下,优先安排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非文学类专业的相关科目依次为外语、数学、语文)。如所填专业志愿都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安排专业,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2022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的高考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专业(类)对上述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外语口试的,学校对口试不作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外语类专业一般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但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专业也招收相应语种的考生。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
第二十条学校关于保送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单独面向台湾、香港地区免试入学的招生细则分别详见天津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公布的《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天津外国语大学2022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在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工商管理类(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类(包含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法学、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组织与全球治理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类(包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捷克语、匈牙利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波斯语、缅甸语、泰语、马来语专业及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五大道(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出国交流资助等。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帮扶资助,确保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wzhaoban@tjfsu.edu.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咨询电话:+86-22-23286923
微信公众号:天津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章程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每年举办或承办10余场有影响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组织开展数十场由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讲的求索高端学术论坛和天外名人大讲堂。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产出了一批高水平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逐步形成了以中央文献对外翻译和区域国别问题研究为引领的科研特色。主办的外国语言文学研究类重要学术期刊《天津外国语大学学报》,是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天津市一级期刊;综合类文化期刊《世界文化》杂志,为传播世界各民族文化、促进跨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学术辑刊《中译外研究》、《翻译中国》、《语言与符号》、《社会符号学》等,特色鲜明,影响较大。
天津外国语大学的主体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秦皇岛外语专科学校,后更名为河北外国语专科学校、天津外国语专科学校。1974年,学校恢复并改名为天津外国语学院,同年招生的有英、日、法、俄、西班牙等语种。1977年恢复高考后,恢复招收全日制本科生。1979年学校开始招收英语和日语专业硕士研究生,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天津外国语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