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座落于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南端,依傍在风景秀丽的南湖之滨。1960年,学校由财贸部主导建立,名为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与新中国第一所金融院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同根同源,1969年停止招生。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此基础上恢复建立吉林省银行学校,1979年更名为吉林银行学校。1983年在校内创办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1984年升格为长春金融专科学校,1992年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成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共管的金融院校。学校集金融人才培养、金融行业培训、金融科技创新、金融文化传承与创新为一体,是吉林省现代金融职业教育服务基地和金融服务业人才供给的主渠道。
学校现有在校生近7000人,设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基础部和体育教研部10个教学单位,开设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国际金融、财务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44个专业,是吉林省金融专业设置最早、专业覆盖面最广的院校之一。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教育部教学改革示范专业2个、吉林省高等学校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精品课5门、优秀课24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
学校在金融教育领域独树一帜,办学治校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先后荣获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状、吉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因在全国和我省金融教育领域影响广泛,被吸纳为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单位、教育部全国金融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教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金融博物馆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吉林省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长单位、吉林省政治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长单位,是全国和吉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和吉林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吉林省职业教育示创新型物流高技能人才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吉林省金融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单位、吉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吉林省高校社科期刊研究会秘书长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吉林省一级期刊。
学校坚持“科学、民主、务实、求是”的办学精神,秉承“诚信、笃学、崇实、创新”的校训,提升内涵、拓展外延、凝聚力量,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金融特色鲜明,东北亚区域合作办学水平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职教本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380余人,其中教授34人、副教授87人,博士、在读博士32人,硕士248人,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金融行指委委员1人、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长白山技能名师3人、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1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3人、吉林省社会科学学科规划专家5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10余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7.69%,形成了一支学历较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莲花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繁荣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繁荣社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目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专项经费,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以下具体资助项目: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1.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学金600元/学年(占学生总数20%)。
2.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191余个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学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学校对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学费减免。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综、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综、语文;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8.空中乘务专业毕业后若从事航空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泉眼镇岗子村委会雾开河大街1666号
邮政编码:130124
联系电话:0431-80580353,80580354(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以服务金融领域为特色,致力于技术技能型金融人才培养,与多家银行、企业合作,建立了百余家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了27个专业实验室,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电子商务等专业全覆盖的校内实训基地,全面推进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创办创建了吉林省金融文化研究中心、吉林省科技金融研究中心、吉林省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东北亚金融博物馆等国内首创和吉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正逐步成为吉林省金融业发展的智库。
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吉林省财政金融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建立吉林省银行学校。
1979年,学校更名为吉林银行学校。
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学校内创办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职工大学。
1984年,吉林银行学校经总行、教育部、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长春金融专科学校。
1992年,学校更名为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10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