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中国一汽建立的长春汽车技术学校,是中国第一所专门为汽车工业培养人才的学校。1979年开办全日制专科教育,2009年由中国一汽划归长春市政府管理。
学校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招生,录取率多年稳定在90%以上。按照“专业建在汽车全产业链上”的办学思路,结合汽车产业战略目标及人才需求,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以专业群对应汽车产业链,形成了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工程技术、现代制造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汽车服务与贸易五大专业群,构建了“一链五群”专业布局。目前共开设25个专业,其中5个国家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全国高职高专首开专业,是全国面向汽车全产业链办学的专科学校,为中国成为汽车强国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学校先后与一汽—大众、吉利汽车和德国、英国、法国、日本等800多家中外企业开展定制培养,开办56个品牌合作项目,专业校企深度合作覆盖率100%,专业课理实一体化教学覆盖率100%,工学交替实践教学与半年顶岗实习覆盖率100%,实现了产教深度融合。
学校是国家高职示范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机械工业新能源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吉林省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先后获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等荣誉称号。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学校已真正成为方向把得准、前沿上得去、地方衔接紧、企业离不开、学生有发展、国际叫得响的优质高职高专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1万人,专任教师511人,副教授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7.2%。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长春市技能名师工作室3个,长春市教学名师工作室8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长白山技能名师18名,省教学名师3名,长春工匠14名,具有国际企业认证资质的专业教师128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80%,聘请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企业兼职教师235人。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特殊镇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i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繁荣村委会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751854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国家教学成果评选中两次获得二等奖。连续5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14项。学校教学设备设施先进,建有汽车实训基地、机电实训基地和实训实验室182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带动企业教育教学投入5600万元。
学校是国家高职示范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机械工业新能源汽车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机械行业服务先进制造高水平骨干职业院校、高教强省高职龙头学校、吉林省现代职业教育示范校,先后获国家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中国最具社会影响力院校等荣誉称号。经过多年发展,学校已真正成为方向把得准、前沿上得去、地方衔接紧、企业离不开、学生有发展、国际叫得响的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学校进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行列,成为吉林省一所入选该项目的高职院校。
1979年3月14日,第一汽车制造厂与长春师范学院联合举办的“长春师范学院汽车厂分校”成立。
1980年12月6日,第一汽车制造厂根据发展需要又与长春联合大学联合举办了“长春联合大学汽车厂分校”。
1985年4月4日,经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批准,同意在长春联合大学汽车厂分校的基础上成立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由第一汽车制造厂举办。
1987年3月5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合并,隶属机械工业部。
1998年,按中央与地方共建机制运行,划归吉林省管理,同时撤消第一汽车制造厂职工大学。
2000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与原一汽高级技工学校、一汽职业技术学校合并,组建为一汽教育培训中心。
2009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
2009年9月,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办转为由长春市政府承办。
2010年10月,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被国务院列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2011年,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整体搬迁到新校区。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11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