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始建于1936年,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长春市职工医科大学合并,2007年与长春市直机关业余大学合并,组成新的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高专学生6036人,成人本科学生1875人。毕业生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省内前列。学校还与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多国院校合作,把办学窗口面向了世界。
学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并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以教学模拟医院为基础,实行“理实一体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康复中心为基地,开展“工学结合”、“校院一体化”;以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为依托,探索“政校一体化”,有效提升了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始终秉承“教以惠生、学以达仁”的办学理念,以“善教惠生”为核心,打造了呵护生命、敬畏责任的职场文化。同时,坚持“依法治校”,形成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和专业各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示范专业6个,吉林省特色专业(群)4个,吉林省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
学校的发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先后被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大学生生命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2014年,学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吉林省模范集体,是吉林省获得此殊荣的高职高专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47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学校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现有教职工504名,专业技术人员335人。1978年至1992年,学校开办了临床医学、药学专业本科教育;1994年至今,开办了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的成人本科教育。目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卫生监督、医学文秘、卫生信息管理、医学营养、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护理、助产、涉外护理、药学、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生物技术及应用共24个专业。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东方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街道大连社区吉林大路6177号;
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和平社区和平大街660号。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给予每月300元的伙食补助及其他临时补助项目。
第八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七)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m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电话:0431-848251180431-84844694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此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和专业各2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吉林省示范专业6个,吉林省特色专业(群)4个,吉林省品牌专业(群)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5个。组织编写了国家首套“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系列教材1套(7册)、国家首套临床医学系统整合教材一套(23本)、国家级护理类教改教材一套(23本)、国家级药学专业教材一套(7本),参与国家各级各类出版社教材编写累计达百余部。近年来,学校在《中国教育报》、《中国高等教育》等刊物发表多篇有关教学改革的论文。2014年,课题《面向社区培养以岗位胜任力为目标的全科医生的研究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学校始建于1936年,前身是私立吉林助产学校。学校创立之初,有明确的办学思想和理念。有两位特别赞助者,五位校董,十余名教职工。
这一时期,根据当时的情况,学校先后经历了几次更名重组,1955年7月学校由吉林市迁入长春市,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3号。
1958年5月1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学校升格为长春医学专科学校。
1968年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卫生学校革命委员会,长春市卫生学校这个校名一直沿用至1993年。
1980年,教育部下发教学专业(011)号文件,确定学校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1983年5月,全校大搬迁,在困难中重建。
1993年11月5日经国家教委批准,学校恢复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