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958年建校,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一五”期间44项国防科技工业配套项目建设院校。学院先后隶属中国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是国家国防科工委重点支持院校。1999年学院划转陕西省管理,2001年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陕西省“省部共建”院校,陕西国防工业职教集团牵头单位,中国航天科技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建校以来,学院立足陕西,面向国防,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子遍布全国十二大军工集团。
目前,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优秀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军工文化教育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体育运动先进学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文明单位、陕西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先进学校。
学院地处西安市鄠邑区,建有两个校区,占地1003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84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79.63万册、电子图书2.95万G。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4400Mbps,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学院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等体育场馆,拥有大学生餐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报告厅、配备空调的新型学生公寓等基础设施。
学院面向省内外招生,开设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建设重点专业4个、省级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类示范专业2个,陕西省高校“一流专业”14个、综合改革专业6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学院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42人,副高职称以上320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37名。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人、“青年杰出人才”1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其他生源省市(区)招生代码以各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十院四部。现有学生19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279人,双师素质教师43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07人。教职工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国防教育专家2人,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人、“青年杰出人才”3人、劳动模范3人、技术状元4名、技术能手27名,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1人。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开设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等11大类57个专业,其中“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国家示范(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造类示范专业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优秀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9个、省级一流建设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群、软件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军工电子、能源动力、军工特能材料等为支撑的专业群协同发展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
北校区(主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南街102号邮编:710302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工作组(含录取组和监督组)和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审议招生宣传总体方案,制定录取原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录取组负责各类招生计划的制定、上报工作。负责招生宣传、网络维护等保障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查工作。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及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对涉及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决策进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日常具体业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拟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学院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培养方向为乘务方向。
第十九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入学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gfxy.com招生网:zs.gf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1111029-81480222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院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10项,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3个;教师发表学术论文6574篇,其中核心期刊1352篇,SCI、EI等收录19篇,知网收录论文数量居全国高职院校第4位;教师各类科研立项528项,授权国家专利182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414部;学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奖34项,省级328项,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2项。
1958年8月,创建惠安职业学校,隶属第三机械工业部。
1963年3月,学校更名陕西化工学校。
1963年9月,学校隶属第五机械工业部领导。
1964年10月,学校更名陕西第一化学工业学校,隶属第五机械工业部。
1969年11月,学校停办。
1972年1月,学校恢复办学,更名陕西第一化工学校,隶属第五机械工业部。
1981年3月,学校更名陕西第一工业学校,隶属第五机械工业部。
1998年4月,学校更名西安机电学校,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2001年9月,陕西省撤销西安机电学校原有建制,正式成立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