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现有成都校区和什邡校区两个校区,占地1400亩,其中,成都校区位于IT、电子类企业云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市高新西区,什邡校区位于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的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什邡市。学校现有8个实验教学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57类124间各类实验室,实验室总面积13387平方米。
学校现有7个学院,68个专业,拥有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五门、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4个、四川省特色专业1个、四川省应用型示范专业5个、四川省民办高校特色(骨干)专业2个。
学校先后荣获“四川省人才开发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独立学院”、“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四川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集体”、“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四川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综合奖”、“全国民办高校党建特色项目建设基地”等多种荣誉。
学校已建立了电子科技大学现职教师、优秀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企业兼职教师三结合的师资队伍。学校多名教师荣获“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四川省民办高校教学名师”、“四川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还有多名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大赛中获奖。同时,为了使我院学生充分享受优质师资资源,学校全面推进“名师工程”建设,一方面打造一支由专职教师组成的教学名师,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各种途径聘请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专家及众多知名专家和教授为学院学生上课或开设讲座。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计划的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影视编导、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各省市艺体类的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净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扁平足;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能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另外,根据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9.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党委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现有教育部教改立项2项、四川省教改项目11项、院级教改项目317项;四川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3项,四川省教育厅科技项目93项,成都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3项;国腾创业投资基金项目92项。近年来,学校教师发表中文核心期刊文章240篇,SCI26篇、EI47篇,获得专利66项。
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先后获得“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微软课程最佳改革奖”等多种荣誉。学校高教研究所被表彰为“四川省优秀高教研究机构”。
2001年7月16日,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正式成立;同年9月13日,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正式开学。
2002年5月,电子科技大学国腾微电子学院成立。
2003年7月14日,电子科技大学国腾软件学院与电子科技大学国腾微电子学院合并组建为电子科技大学国腾学院。
2004年2月23日,教育部同意电子科技大学国腾学院更名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由电子科技大学举办与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享有法人财产权。
2011年9月19日,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迎来建院十周年华诞。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