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坐落于小和山高教园区,毗邻西溪湿地,校园占地面积555.5亩。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语言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旅游管理实验中心、电子商务实验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基础和专业实验中心(室)。学校图书馆有馆藏纸质文献103.4万册,报刊835种;有数据库31个,电子图书68.3万册,电子期刊16.3万册。
学校涉及外语语种13种(英语、日语、西班牙语、法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捷克语、土耳其语、波兰语);其中英语、小学教育、阿拉伯语、翻译、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是国家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俄语等3个专业是省级本科专业建设点;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化学等5个学科是省“十三五”学科(B类)建设项目。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17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41.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56.7%,具有6个月及以上国(境)外研修经历占50.9%,外语学科80%以上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
浙江外国语学院
14275
小和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9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区。
☑本科□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院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设立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一)学校面向浙江、安徽、山东、江苏、福建、江西、山西、甘肃、广西、河北、河南、四川、贵州、西藏、新疆、云南、湖南17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无预留计划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对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选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二)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英语类及全英教学类专业只招收高考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四)凡报考本科英语(师范、非师范)、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20分;凡报考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教学)、旅游管理(全英教学)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以上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遇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作出适当微调。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学校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仅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录取到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二)学校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的学生招生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该类学生入校后不予转专业。
(十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十四)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学费标准:(一)日语、法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旅游管理、科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网络与新媒体、金融工程、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土耳其语、学前教育、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为4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西班牙语、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为5500元/生/学年;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专科)9000元/生/学年;艺术与科技为10350元/生/学年;西班牙语(中外合作办学)为25000元/生/学年。
(二)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1200元/年或1600/年收取,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绿色通道”,根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及申诉电话:0571-88214380。
浙江外国语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isu.edu.cn
电话:0571-88213107,88213106
传真:0571-88219311
微信公众号:ZISUZS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
招生咨询QQ群号:961856648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浙江文化“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教育治理研究中心、外语教育研究中心、城市国际化研究院、环地中海研究院等6个校科研机构;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智库)7个、与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研究院2个、国际科研合作平台3个;学术理论刊物《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重视并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现已与40多个国家的120多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国际合作项目覆盖学校13个语种专业,年均派出学生450余人次、接收来华留学生200余人次。
1955年初,浙江省(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筹备成立.
1956年7月,浙江省教师进修学院正式成立,原浙江省教育厅中等教育研究室、浙江省扫盲与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同时并入。
1958年,学校改名为浙江文教学院。
1960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批复同意改浙江文教学院为浙江教育学院。
1982年,学校开始举办高师业余本科班(仍为成人高校,以高职大专为主,本科发的是浙江师范大学的文凭)。
1984年,开办函授本科教育。
2002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学校创造条件,由成人高校改为普通本科高校,并同意学校选择合适地块建设新校区。
2007年始,学校招收非师范类普通本科生。
2009年12月,以浙江教育学院为建校基础,设立浙江高等师范学院通过了教育部的初审。
2010年4月,浙江教育学院正式改制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2021年5月,浙江外国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揭牌成立。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