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1959年2月24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成立山东政法学院的通知》〔鲁发59字169号〕精神,山东政法学院正式成立。历经60余载耕耘不辍,山东政法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审计学、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稳定在12000人左右。学校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学养好,素质高,基础扎实,作风务实,用人单位满意度评价高。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法律硕士研究生就业率100%。法学专业本科生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40%左右;研究生考试录取率20%左右;国家公职单位考取率20%左右,学校每年有400名左右毕业生进入以政法系统为主的各级国家机关工作。自1955年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16万名各级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首批“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1人。
为规范202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提档比例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要求,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要考生体检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二)非综合改革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特殊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武警)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学术立校,强化科学研究,积极服于地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定位,学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度贡献度不断提升,成立“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研究中心”,组建8大科研团队,积极开展智库研究和法律服务。聚焦社会治理创新,与山东省法学会联合成立“山东省法学会民商事调解中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建有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立法研究院、司法研究院、司法会计研究所、案例研究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20多个研究服务机构。山东省法学会法史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立法学研究会、网络法学研究会等研究机构作为会长单位挂靠山政。山政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司法鉴定中心分别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十二五”以来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立项近300项;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0余项,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100余项。
1955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59年2月,经中共山东省委批准成立山东政法学院。
1961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撤销山东政法学院。
1979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决定恢复重建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3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1987年10月更名为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建立山东政法学院。
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2012年,山东政法学院被中央政法委等15部委列为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