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图书馆位于青岛市永年路20号,成立于1994年,2008年4月起实行免费开放,2009年、2013年均被评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是李沧区政府为区域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
一、本馆向公众开放,读者须办理本馆借书证、成人阅览证、少儿借书证确认后方可进入有关部室。
借书证:准备第二代身份证及押金(100元可借3本书;200元可借6本书;300元可借9本书)
成人阅览证:第二代身份证
少儿借书证:户口簿及押金(100元可借2本书;200元可借4本书)
二、请注意仪表,勿穿汗背心、拖鞋入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三、请保持馆区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四、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五、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内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六、本馆为无烟图书馆,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七、请勿在室内从事与阅览无关的活动。
八、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一、本室实行开架借阅制度,读者持证方可进入借阅图书,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
二、读者选书时要维护图书的排列顺序,切勿乱拿乱放,图书选好后,请交服务台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书证仅限申办者本人使用,根据押金数额,每证限借图书3册(或6册、或9册)且图书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该证押金,借期30天。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在还书日期的基础上延长30天。逾期费按照青岛市物价局核准的相关规定支付(0.05元/天·册),9元封顶。四、不允许代借图书;可以代还书(还书不需提供借书证)。
五、请爱护所借图书及内附光盘,不得将书撕页、污损、涂划、书写、调换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室外,违者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借阅时应仔细观察图书有无破损、缺页等,如发现应向工作人员提出,加盖印记为凭,否则发现上述情况由读者负责,并按本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请勿带包、个人书刊资料、食物及饮用水入室。
八、室内禁止吸烟、不得喧闹,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接打手机请到室外,保持安静与整洁。
九、如遇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
一、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日8:30-17:00,周五下午闭馆,不办理业务。
二、所需材料
1、成人借书证: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有效证件;
2、少儿借阅证(6-14岁):第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只限在少儿借阅室使用),少儿读者年满12岁可持本人身份证进行通用借书证功能注册;
3、我馆实行一人一证,免费办理,读者注册,须依照规定交纳押金(成人:100元借三册书,200元借六册书,300元借九册书,少儿:100元借两册书,200元借四册书)
三、补证、退证
读者如丢失身份证、借书证,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并办理挂失、停借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读者本人负责。丢失身份证者,需在补办身份证后恢复注册;丢失借书证的读者,办理挂失手续后,读者凭有效证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办理补证手续,补证需携带有效证件,并支付工本费10元。
退证时,读者凭本人身份证(借书证)等有效证件、押金单据,办理注销或退证手续,押金如数退还。代他人办理,需持双方有效证件。
当天办理借书让,第二天可持押金单据办理退证手续。
四、功能转换
读者如需在各借阅功能之间进行转换,只需依照各类押金标准多退少补即可。
五、借阅须知
自201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图书馆及各区(市)图书馆持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在市、区(市)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服务窗口借还成人中文图书,借期30天,续借一次30天。
地址:李沧区永年路20号。
乘车路线:233、313路到安国路站”
李沧区图书馆阅览坐席300余个。设有成人借书室、成人阅览室、少儿借阅室、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自习室、国学讲堂、文化体验活动区、国学道德展区、地方文献室等功能区;李沧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图书馆建设,加大经费的投入,为图书馆购置了少儿触控一体机、电子读报机、书目查询机、电子图书借阅机和自助办证机等数字化服务设备。图书馆现有在职工作人员17人,管理人员3人,副高职称2人,中级职称11人,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李沧区图书馆馆藏资料丰富,文史类文献的收藏种类多、数量大,是馆藏强项;地方文献的收藏,保存了李沧历史文化信息。
2009年7月,李沧区图书馆采用Interlib图书馆集群管理系统和青岛市图书馆及各区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多年来,李沧区图书馆从提高素质,改善环境,优化基础服务入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在做好日常免费开放服务的同时,为拓宽阅读渠道,采取“出门办馆”和实行总分馆制的惠民举措,常年举办各种培训、辅导、讲座等阅读推广活动,历年来为社区、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送书上万册,有效拓展了图书馆教育和信息的功能,为促进李沧区经济建设、政府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