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34年, 是江苏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JALIS)的医学文献中心、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的成员馆、江苏省工程技术文献信息中心的成员馆、江苏省医药卫生中心馆、中国学术期刊文献检索一级咨询站。
图书馆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有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二处馆舍,设有阅览座位2000余席。实行“大开间,全开架,查、阅、借、藏一体化”的“大开放”的服务模式,阅览室每周开放98小时,全天24小时开放网上资源。在借阅服务基础上,开展代查代检及原文传递服务;查收查引、查新服务;学科服务及定题服务;各类信息资源培训服务等。
一楼:
目录大厅:设有书目卡片柜,多媒体导读机
图书借阅一处(库):收藏英文、俄文、日文等外文专业图书、中文专业及综合类图书
电子阅览室(1):专供本科生、七年制学生、研究生文献检索教学使用,并可在线阅读和下载电子书刊
二楼:
图书借阅二处:收藏中文马、列,哲学和社会科学类图书
样本图书阅览室:收藏中、外文工具书及自然科学类图书样本,提供阅览、复印
图书部:校园卡注册开通,学藉异动清退兼高校通用借书证办理
专业刊阅览室(库):收藏中、英、日文专业类现刊和过刊(合订本)
三楼:
综合现刊阅览室:陈列社会科学、文艺、科普类中文现刊、当年报纸。
综合过刊借阅室:陈列综合现刊阅览室下架过刊及报纸。
电子阅览室2、3、4室:读者可任意浏览和使用四个网站集群丰富的信息资源:图书馆网站;医学文献中心网站;医学文献检索论坛网站
检索工具书室:陈列各种中外文检索工具书,其中主要有CA、BA、EM、IM、SCI;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分册)、国外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分册)、中国医学文摘各专业分册等。
馆藏书刊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为收藏重点,同时收藏化学、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管理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类书刊等。目前纸质图书122万余册,数据库116个,中、外文电子图书880万余册,中、外文全文电子期刊约2.5万余种。
1.凭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入馆,禁止使用他人证件。非该校读者来访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经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入馆。
2.注意衣冠整洁,勿穿背心、短裤、拖鞋入馆。
3.雨天进入图书馆,雨具一律放在图书馆门口或存入塑料袋内带入。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馆。
5.未经许可,不允许在图书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宣传品、销售物品。
6.馆内禁止吸烟及吃口香糖;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携带瓜果食品、有色饮料入馆。
7.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朗读、喧哗。
8.不允许擅自携带电源接线板进入图书馆连接使用电器。
9.不用任何物品占用阅览座位,并自行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0.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一)、借书卡的开通使用
1.该校新进教职工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职工校园卡,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书开通手续,开通后凭卡借阅书刊,老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原领的借书证可继续使用。
2.该校新进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康达学院)、双学位、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持财务处发放校园卡,待所在学院、年级办公室和研究生处统一将学生名册送至图书馆办理建库和开通手续后,即可凭校园卡借阅书刊。
3.来学校短期学习、进修的人员,可持学校财务处发放的校园卡到图书馆办理开通阅览手续,开通后凭校园卡阅览书刊。
4.兄弟院校、医疗单位、凡遵循本馆借阅规则、书刊损坏和遗失赔偿规定者,可持所在单位图书馆介绍信来学校图书馆领取馆际借书卡,每卡每年交书刊使用资料费200元。
(二)、借书卡(证)、校园卡的挂失与补发
借书卡(证)或校园卡遗失后,遗失者应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所借书刊以记录为准),书刊未还清者,一律不予办理补证手续。补证办法如下:
1.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向财务处申请补卡,然后由图书馆负责重新开通。
2.学生由所在年级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签署遗失证明,及时向图书馆挂失并主动还清所借书刊,同时向财务处挂失,在财务处办理新卡后由图书馆负责修改用户卡号条码并重新开通。
3.在借书卡(证)挂失前发生冒借书刊事件,均由原持卡(证)人负责。补发新卡后,旧卡即告作废。
(三)、借书卡(证)的收回
1.凡持借书卡(证)或校园卡的教职工调离该校、及该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委培生,进修生,夜大生)毕业、结业、中途退学、休学者,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图书馆按有关程序在离校单上签字盖章。
2.因病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还清书刊者,由其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协助其家属来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并办理清卡、清证手续。
(四)、书刊借阅违章处理
1.借书卡(证)、校园卡只限持卡(证)本人使用,被人冒用者,停借三个月,恢复使用前交书面检查。
2.借书逾期者停借。
3.书刊遗失、严重污损、撕割缺损赔偿按“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试行)”执行。
四、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申领学校图书馆借书证规定
为方便附属医院医务人员使用学校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凡需要办证的附院职工可凭所在医院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到学校五台校区图书馆二楼图书部办公室办理。
1.由各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审核,给申请领取学校图书馆借书证的本院职工出具介绍信。
2.办理有关手续时,需交所在附院介绍信、1寸照片一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凡有学校图书证的人员在办理离开医院手续时,请所在医院人事部门要求其必须先办理归还图书清证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还书清证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该人员所在医院负责赔偿。
1.持本人校园卡或有效借书证入馆借阅文献,两校区通借通还。
2.凡该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研究生、七年制学生持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可借阅图书6册,社科文艺期刊合订本1册。
3.凡该校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持本人校园卡或借书证可借阅图书4册,社科文艺期刊合订本1册。
4.各附属医院持借书卡的职工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3册。
5.书刊借阅期限为1个月,每册书刊可办理1次续借,自续借之日起再加1个月;书刊逾期不还即停借,还清方可再借。
6.保存本、参考工具书、新书阅览室图书和期刊阅览室现刊仅限于所在阅览室阅览或复印,不办理外借。
7.借书时请仔细查看显示屏信息,注意核对所借图书信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8.需要复印的书刊资料,应到借阅室工作人员处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
1.进入图书馆主页,找到并激活读者信息查询条目。
2.输入自己校园卡条码下面的八位号码,初始密码即为该八位号码,读者可自行进行密码修改。
3.找到书刊借阅信息条目并激活,在出现书刊借阅信息条目栏中找到您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圆圈,续借该书,即可。
4.每本书只允许续借一次,到期前10天开始续借,续借期从续借当日开始后延一个月。过期图书不能续借。
图书馆坚持“读者为本”的服务理念,以“服务读者人性化、资源利用最大化、规范管理科学化”为指导思想,以数字图书馆建设为方向,努力为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交流及服务社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