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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柳林风景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始建于1908年,是天津市一所医学类高等专科院校,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
院校隶属
天津市
创建时间
1908年
学校校训
严谨,求实,创新,奉献
学校代码
11908
学校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学校官网
http://www.tjyzh.cn
联系电话
022-60276923
英文校名
Tianjin Med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tjyzzb@163.com
学校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天津市一所医学类高等专科院校,也是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一所医学院校。学校坐落在天津市河西区柳林风景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现有护理等1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7400余人。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现有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注重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近年来先后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和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培养人才的办学定位,努力为天津和全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2019年被教育部评为“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单位。我校联合天津市红星职专与马里巴马科科技大学、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共建马里“鲁班工坊”,并于2019年12月揭牌运营,是我国海外首个以中医技术为特色品牌的“鲁班工坊”。2019年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推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B档),成为全国高水平建设院校中唯一一所卫生类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2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医学护理学院(下设护理系、医学系、口腔系),药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基础医学部、体育与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现开设22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普通在校生达7600余人,扩招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在职学生达400余人。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创新1+X育训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国家级老年照护、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试点培训项目开展老年照护、母婴护理等15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5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团队荣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中药学、助产团队荣获市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护理专业教师团队获得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获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学校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天津市第三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专业对口率均持续保持在90%以上。

学校是天津市卫生职业教育中心、天津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天津市基层综合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健康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控制专家组全科组组长单位、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学校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京津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汇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医药卫生行业的需求,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尤其是学生就业情况,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入学指南。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凡高考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如有变化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同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属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按该地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考虑卫生行业的特殊需求及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残缺、无畸形(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者、患有心脏、皮肤、心理等方面疾患者,肢体有残缺者、肝功能不正常、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适宜报考),有精神病史者限报。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不适宜报考。

第十九条由于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及岗位实际情况。助产、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护理(涉外护理)、护理(口腔护理)、护理(社区护理)、护理(老年护理)七个专业;男生不适宜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女生不适宜报考。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依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入学后对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不符合规定和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五条就业政策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职高专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已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按省市录取新生名单中查询,也可电话咨询。

电话:(022)60276922,60276923

传真:(022)60276803

邮编:300222

邮箱:tjyzzb@163.com

学校网址:www.tjyzh.cn

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22-60276683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溯源

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1908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拨银2万两,由时任北洋女医局局长的金雅梅女士在天津东门外水阁大街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所公立护士学校,亲任校长,始称天津公立女医局附设女医学堂(亦称北洋女医学堂、长芦女医学堂)。

1949年,私立天津女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由解放军军管会卫生处接管,其后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时称天津市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7年7月,由国民党政府卫生部天津中央医院创办卫生部天津中央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37—1945年,日本侵占时,一度停办。

1946年4月,复校后,改为学制三年,只招高中毕业生。

1951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共卫生局接管了医院和学校,同年3月,医院改为天津市立儿童医院,校名随之改称天津市立儿童医院附设护士学校。

1937年7月26日,改名为天津市私立济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经天津市教育局批准立案并教育部备案。

1942—1945年间,日军侵华,天津沦陷,日本人将其改称同仁会天津诊疗班护士养成所。

1946年,恢复济华护校校名。复校伊始开招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1950年,改为招收初中毕业生。

1951年,医院改称天津市立人民医院,学校随之改称天津市立人民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1943年9月1日,由海伦琴纳尔创办天津市私立仁爱高级护士职业学校。

1946年8月1日,天津市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由国民党天津市政府创办,专门培养助产士。

1946年8月,天津市私立天和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由天和医院董事会创办。

1953年2月,该校由天津市公共卫生局接办,校名改为天津市第二护士学校,并交由市纺织局第一医院代管。

合并

1950年7月,天津市立总医院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

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分会附属护校和天津市立儿童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

1953年,天津市人民医院附设护士学校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

1954年8月,天津市立高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

1955年,第二天津市护士学校并入天津市护士学校。

1998年,天津市护士学校与天津市职工医学院合并。

升格

2002年,经教育部同意,天津市批准,建立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天津市卫生局技工学校并入。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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