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地处上海市静安区中心繁荣地块,毗邻市北高新园区和大宁商业中心。校园精致优美,绿草如茵,教学实施齐全,设备先进,拥有各类教室、现代化传播中心、智能化图书馆、实验楼以及实训楼。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同时不断完善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等办学功能。
学院秉承“进德修业,自强不息”的校训,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以特色创一流,以多元谋发展,形成了地区性、通用性、独特性和国际化的办学特点。学院高等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设学前教育、经济管理、信息技术与机电工程、应用艺术、商务外语五系二十余专业,形成以五大市级重点专业为龙头的五类专业群,并与国内外本科大学、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学院拥有一支以高、中级职称为主体,硕士、博士学历为主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还聘请了一批著名教授、专家来学院兼职、兼课。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55号
□本科■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院校名称: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无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进档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文科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排名依次录取;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排名依次录取;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上海提前批考生除外)
3.凡填报上海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名依次录取。
4.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美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照投档成绩,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美术统考总分、素描、色彩、速写。
5.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6958255
学校官网:http://www.shxj.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shxj.edu.cn
咨询电话:021-66109601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取得了较好的办学实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97%。学院六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2、2006年两次被上海市政府评为“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2008、2009年续三年获上海市志愿者先进集体。2009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10年“幼儿钢琴弹唱教程”被列为国家精品课程。2012年被市教委列为上海市特色高职建设院校。2013年成为教育部信息化试点院校。2014年“师范教育和高职教育相融合的学前教育专业育人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成果获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与市北高新集团、尊尼(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携手打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已被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众创空间。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前身为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创建于1982年11月。1985年7月,上海市闸北区干部文化学校并入。1993年9月,闸北区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1998年9月,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闸北区业余大学与闸北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教育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建立闸北区社区学院。同年,闸北区第三职业技术学校与闸北区业余大学脱钩。2000年1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闸北区社区学院更名为上海行健学院。2001年4月,由闸北区人民政府申报,上海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转型为高等职业学校,校名全称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同时停止使用“上海市闸北区业余大学”和“上海行健学院”校名。2001年9月,上海市工商职业技术学校(闸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院)并入。2003年9月,闸北区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与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脱离。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