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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位于北方名城哈尔滨市,是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学院被黑龙江省教育厅授予招生就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院被中国青年报社、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和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50强院校和“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50强院校。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1948年
学校校训
德能兼融,行知合一
学校代码
12053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ict.org.cn/
联系电话
0451-85915000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Construction
电子邮箱
zs85915000@163.com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是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1953年划归国家建筑工程部领导,学校伴随着建筑行业共生共长;1960年2月,更名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1998年3月,与原省建筑职工大学合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0年—2003年先后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合并。201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经过国家示范校建设、省高水平院校建设,教学成果丰硕,建筑特色凸显。

经过教学资源整合和国家示范性项目建设及后示范性发展,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院现占地面积92万㎡,建筑面积38.6万㎡,馆藏图书72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106.26万元。学院拥有建筑面积达7.04万平方米的集教学、科研、培训和服务于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9个,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348个。学院形成了以土建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为特色,土建、制造、财经、材料、电子信息、艺术、旅游7大类47个专业协调动态发展的专业结构布局,学院设有建筑工程技术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系、建设工程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信息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军事体育部、思想政治部、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教学实训中心。

学院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高职高专与成人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院有9位专家是全国行执委委员,包括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建材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纺织服装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会。学院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产学合作教席理事会理事单位。2017年12月被列为黑龙江省高水平院校、高水平专业立项建设单位。

2008年以来,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名列黑龙江省和全国高职院校前茅。2011年学院被中国青年报社、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和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评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50强院校。2012年,学院就业工作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2013年学院被中国青年报社、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和全国职业院校宣传部长联席会议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50强院校。学院的校园文化建设被全国高职高专宣传部长联席会、中国青年报授予“魅力校园”荣誉称号。2015年4月26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被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2016年学院被中国青年报、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授予“2016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院校。

师资力量

学校专任教师483人,其中正高职52人(教授48人),副高职198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名师1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等26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053)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七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美术统考;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440301)(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081001)(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440403)(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081002)(本科)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440402)(专科)对接东北石油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80601)(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五年,五年均在我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在全国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为优秀等级;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和市政工程技术等专业被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地方财政支持的省级重点专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中,建筑材料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被评为“骨干专业”;精细木工实训基地、市政道桥实训基地、智能制造实训中心被评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施工专业培训基地被评为国“双师型培训基地”;工业废水特殊浸润性生物质与油水分离协同创新中心和黑龙江省BIM技术联盟协同创新中心被评为“协同创新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赫哲族鱼皮画项目大师工作室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文化传统

建院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德能兼融、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坚持“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传承奉献”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以巩固国家示范性项目建设成果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立德树人,扎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学院软硬件建设成果辉煌。

历史沿革

学院前身是1948年5月成立的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

1950年9月更名为哈尔滨工科高级职业学校。

1952年更名为哈尔滨市工业技术学校。

1953年8月改名为哈尔滨工业学校。

1954年更名为建工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

1958年与建设部哈尔滨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合并。

1959年建工部哈尔滨建筑工程学校、冶金部哈尔滨土木建筑工程学校与黑龙江省机器制造学校合并成立黑龙江工学院。

1960年黑龙江工学院土建系附设工业学校移交黑龙江省建设厅领导,校名黑龙江建筑工程学校。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先由黑龙江建筑工程学校与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组建,2000年后又与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合并。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创建于1948年。

黑龙江省建筑职工大学创办于1981年。

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创办于1980年。

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学校创办于1978年。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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