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爱心与责任并重的育人主理念。学院始终坚持规模与效益协调发展,凝炼了“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的办学理念,构建了“科学定位、协调发展、内涵提升、特色育人”的内涵发展模式。确立了“培养有社会责任感、有技能的人”的育人目标,创新了“走双主体培养之路,育高素质技能人才”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以农为本,工农结合、以工促农、农兴工旺”的办学特色。
优越而健全的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20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体育馆、塑胶运动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活动场馆一应俱全;拥有汽车综合性A级检测线、MPS模块化生产加工系统、网络技术实训平台等现代化实训室135个;多媒体教室116个,图书馆藏书50余万册;拥有宝马BEST培训中心,中兴通讯学院、福特培训中心、北方寒地设施农业示范园、智能化汽车检测与维修中心等22个校内教学生产实训基地。是国家数控技术和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国家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与百余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与就业一体化基地493个,充分满足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需求。
学院在校生8200人,教职工581人,专任教师404人,教授35人,副教授118人,双师型教师30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8人。近三年,共有70名教师分别获得凯斯纽荷兰、华为、西门子等国际大企业培训师资格,为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获得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学院设有农机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汽车学院、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和人文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开设农业机械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等涵盖理、工、农、管等门类共35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示范点)10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专业建设水平位居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6。南岗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建于1948年,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年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院校设置职教本科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公办高职学院,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全国优秀高职院校前30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学校,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现有专任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双师型教师650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团队1个,经历70多年的发展建设,目前在校生规模为25000人。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高职专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计划、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最终批复的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及填报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并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执行标准按省发改委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畜牧兽医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对接本科大学培养;生物制药技术专业五年均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大学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对接本科院校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学业。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学院通讯地址及电话:
哈尔滨市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08730
哈尔滨市松北校区: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群英街2号。
招生咨询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注重学生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和发展潜力三位一体的培养体系建设。将“工学交替、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与德育教育和素质拓展有机结合,学生的综合素养得到有效提升。2011年以来,在职业技能、文体等领域多次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全国赛事,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一等奖3项,三等奖以上奖项66项,占全省获奖总数的30%以上。在历届全国高校学生创新成果交流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3项,二、三等奖各2项,位居全省高职院校首位。学院还设有国家技能鉴定所和农业部185号职业鉴定站,可鉴定工种107项,学生在校期间即可考取相应职业技能证书。与三一重工、哈尔滨三大动力等百余家大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学生就业竞争力明显增强,毕业生60%以上就业于大中型企业,连续三年就业率达到95%。学院连续多年获得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就业质量稳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稳步推进的国际合作办学。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与英国、德国、韩国等8个国家12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形成了合作办学类、技术服务类、师资研修类、学生交流类四大类项目。与韩国4所高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国际化新型高等职业技术人才,近五年选派368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累计培养学生1095人。先后选派386人次教师赴德国、英国、美国、新加坡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访学、研修和交流。学校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亚欧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开展对俄劳务输出农业技术培训241人次,开展跨境电商物流技术培训310余人次;与ABB公司、宝马集团等跨国企业合作,引进国际标准,培养国际化人才,为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