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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全国服务外包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商务管理师职业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2002年
学校校训
修德,塑能,创新,致远
学校代码
12911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zjxy.org.cn/
联系电话
0451-86662346
英文校名
Harbin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3110839548@qq.com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是哈尔滨市政府直属的一所重点服务地方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2年,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和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等七所院校合并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哈尔滨职工医学院并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以创建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为目标,对办学方向、办学定位进行顶层设计:一是将办学思想定位为“有限的学历教育,无限的社会服务,教学与服务并举”;二是将培养目标定位为职业道德高尚、职业素养优良、专业理论扎实、职业技能高超、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将办学模式定位为特色“教学工场”模式;四是将校园文化定位为以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为引领,有机融合地域产业文化精神、企业家精神及创业文化、现代大学精神和制度文化。以“做乐业之子”为校训,倡导“德高、善教、会做、能研发”的教风、“自律、乐学、善思、会创造”的学风和“自律、规范、精进”的校风,定位并培育“以工为主、综合发展、开放办学、服务地方”的办学特色。

学院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6.2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3亿元,图书总量97.65万册。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学院、会计金融学院、现代服务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学院、医学院、国际学院、培训学院、社会服务学院等11个学院及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体育教学部等3个教学部。建有239个实训室(基地),其中包括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和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1个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物流管理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06个。建设“哈电教学工场”等15个“厂中校”,“哈职院-西门子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中心”等15个“校中厂”。现有高职在校生13196人。毕业生年就业率98%以上,专业对口率87%以上,双证书获取率达99%,用人单位满意率97%以上。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889人,其中教师453人,高级职称257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249人,双师型教师393人。有全国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现代学徒制委员会委员7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会委员13人,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20名。

学院现有国家级专业13个,包括国家级教学改革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国家焊接资源库1个,国家服务产业发展专业2个,国家职教基地2个,国家骨干院校央财专业4个,国家专业示范点专业1个。现有悉尼协议认证试点专业11个,UKNARIC认证试点专业4个,CEBVEC项目认证试点专业3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现有省级专业11个,包括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点专业1个。现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软件技术等5个国家级重点专业,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会计等7个省级重点专业,电子商务等12个市级重点专业,数控技术等2个校级重点专业。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五条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业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学院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黑龙江省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考生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1、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

2、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智能焊接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本科)

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电子商务专业(本科)

4、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物流管理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五年均在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同时设立院级奖、助学金。院级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措施之一,面向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通过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电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坚持产业引领、生态共生,形成校企共建、多方协同、动态调整的高水平专业群发展模式,全方位支撑产业链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构建面向东北老工业基地、面向东北亚的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2个中特高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生态康养等6个省双高专业集群建设康发展的局面,带动相关53个专业全面发展,形成契合地方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以工为主、综合发展”的专业格局。

历史沿革

2001年6月,哈尔滨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建设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财贸职工大学、哈尔滨市职工轻工学院、哈尔滨市科技职工大学、哈尔滨市机电职工大学(含哈尔滨机电工程学校)等六所院校合并,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筹建)。

2002年3月,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6月,哈尔滨市委批准组建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

2006年,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评选中,学院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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