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自治区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等院校,学校现有生态和新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95亩,校舍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2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亿元,馆藏图书62.2万册,建有1.8万平方米的实习实训大楼,功能齐全,设有94个实训室,能够进行建筑施工、材料、测量、装饰、采暖、通风、供热、给排水、机电等专业的校内生产性实训。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19人,下设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山水绿景生态建设学院)、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工程管理学院、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研究部、军体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融通校企资源,紧紧依托建设行业办学,建立了以土建类专业为主干的专业群,现开设专业47个,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20个,合作试办的应用型本科专业6个。学校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9门,自治区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现有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5个,在中国第二冶金建设公司、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公司等资质等级高、发展实力强的企业建设了校外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和顶岗实习基地149个。2016年12月,学校成立BIM应用与研究中心,与企业共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实训基地。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先后与500余家区内外建筑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形成了立体化的就业市场。
学校设有内蒙古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和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承担全区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专门机构,承担着国家和自治区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高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和建设行业30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达2.8万人次。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和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现有教职工583人,专任教师481人,高级职称221(其中正高级职称49人,副高级职称172人)人,硕士以上学位329人,具备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逐年攀升。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者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骨干1人,获得自治区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等荣誉称号26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5个。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层次:高职高专;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
一、学院概况
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建筑类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单位。
二、办学地点
校本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
三、考生要求
1、外语语种:不限。但考虑到学院师资力量等因素,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性别比例:无要求
3、健康状况: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美术加试考生在此基础上要求非色盲、色弱。
四、录取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照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相同分数考生录取规则为: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考虑其理综或文综、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
2、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合格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相同文化课成绩考生录取时,按照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对于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费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六、招生计划
2022年学院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等详情,届时请登录学院招生网站:https://zsw.imaa.edu.cn查询。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3996910;0471—3964369
(fax):0471—3996910
网址:https://zsw.imaa.edu.cn;
Email:zsb6910@163.com;邮编:010070
以上章程内容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共立项225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自治区级以上项目152项,纵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18.6万元。专利技术及著作权59项,出版专著14部,教材170部,发表论文2005篇,其中EI论文19篇、核心期刊论文156篇。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逐步形成了“五个基地”的办学定位,即:建筑业现场工程师和建筑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筑业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基地,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基地,建筑类职业技能鉴定基地,自治区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学校秉承“励学力行,善建筑成”的校训精神,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被誉为自治区“培养建设人才的摇篮”。作为自治区高职高专教育研究会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两个理事长单位,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区内外院校建立了对口支援合作关系。目前,学校正积极探索中俄、中蒙校际交流机制,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提升质量和融通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与英国、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以联合办学、专业共建和课程引进等方式开展合作与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盐湖城社区学院、美国福克斯谷社区学院、加拿大圣克莱尔学院等学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1956年5月,“城市建设部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成立,隶属国家城市建设部。
1957年9月,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工程学校”,隶属于自治区城市建设局。
1958年9月,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1962年1月,再次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工程学校”。
1965年9月,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半工半读建筑工程学校”。
1966年6月,又更名为“内蒙古建筑学校”,隶属于自治区建设厅。
1999年11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独立升格为建筑类普通高等院校,名字从原来的“内蒙古建筑学校”,更改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2年3月,更名为“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7年,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