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公安类高等院校,列入公安系列,系自治区公安厅直属参公管理单位,面向全区公安机关培养公安专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民警在职培训、公安理论和实战研究及应急处突等职能。
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内设正处级机构17个,其中行政管理机构6个,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11个。
学院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法律事务、公安文秘、计算机犯罪侦查、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五个专业招生,侦查、治安管理两个专业设蒙语授课班。
建校70年来,学院先后培养培训各类学员5万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政法机关,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所在单位的骨干,许多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学院曾为辽宁、吉林、新疆、青海、甘肃等省区培养蒙、汉兼通的公安专门人才。
根据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精神,学院被列为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自2008年开始招生。
学院承担着全区新录用人民警察培训、中级警官职务和警衔晋升培训、警种专业培训、专项警务技能训练等任务,每年培训民警约7000人次。
学院师生积极参加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及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厅机关应急处置的一支重要维稳力量,为保首府安全稳定、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院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08人,专兼职教师18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以上职称68人,硕士学历16人,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19人,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1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国标代码12797
学院性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公安厅直接管理、教育行政业务接受自治区教育厅领导的全区唯一的公安政法类高等学校,是自治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特点的特殊院校,承担着公安学历教育、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重大活动安保维稳处突等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和普通高校基本属性。
第三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自治区公安厅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厅政治部和学院共同完成。
第五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设立在学院学生处,是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2022年学院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卫、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等6个公安类招生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等3个非公安类招生专业。
第七条我院公安类专业主要培养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可靠,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警察基本素质,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技能,面向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岗的高素质警务人才。
第八条非公安类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法律素质、人文科学素质、身体心理素质、较强社会责任感,系统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法律实务技能,具备严明的纪律作风、优良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服务能力、创新创业能力、逻辑分析推理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能胜任司法机关法律辅助工作和服务社会治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招收区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为准,其中公安类专业女生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第十一条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具备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第十三条考察(公安专业)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安类专业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安类专业面试
考生须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具体时间以考试中心公布为准),登录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网址,填报公安类(专科)意向性志愿,填报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面试时间: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面试地点: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公安类专业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公安类专业录取
经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在专科提前批次网上填报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非公安类专业报考资格及录取
非公安类专业考生报考资格按照高职高专批次普通类招生规定执行,在高职高专批次录取,不组织体检、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要求,按专业志愿清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对平行分考生,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
第十八条学费5000元/年(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后免交学费);住宿费1100元/年。
第十九条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二十条学院对修满规定的课程,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有关精神及当年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公安类专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
第二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文件精神,非公安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公安类专业,非公安类专业毕业生不能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
电话(传真):0471-5278003
监督电话:0471-568967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网址:http://imppc.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与蒙古国警察大学为友好交流院校。受公安部委托,曾为蒙古国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008年,按照公安部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有关加强两国警方合作交流的精神,学院与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东西伯利亚学院和鄂木斯克学院确立为对口交流院校,每年定期进行交流互访活动,并互派教师学习交流。
1948年3月,学院的前身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在乌兰浩特市成立。图为直属训练科旧址。
1953年组建为内蒙古公安干部学校,1954年迁址呼和浩特市,1959年改名为内蒙古政法干部学校。图为学员进行实践教学。
1980年改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干部学校,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两个学校一套机构。图为学生队列。
2001年4月,组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兼挂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