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始建于1983年6月,原名邯郸职业大学,1984年10月更名为邯郸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题写了校名,1997年更名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设有10个系,分别是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管理系、经济系、文法系、艺术系、旅游与商贸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运动与健康系。
学院主动适应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产品优化升级和人才需求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研究制定了《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紧紧围绕邯郸市主导产业,新调整了三个系、九个专业。目前招生专业51个,其中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装潢艺术设计、物流管理),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金融保险、计算机网络),省级示范专业7个。
在课程建设方面,现有国家精品课2门(《地基与基础》《字体设计》),《地基与基础》已升级为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省级精品课11门。研究制定了《优质专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已有15门优质课通过验收。研究出台了《教师工作室培养模式管理办法》,遴选了9个教学团队。积极开展思政课改革,出台了《思政课改革实施方案》,编辑了《课前5分钟》思政课教案。每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原则,逐步增加实践教学课时,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学院现有教师50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近200人;专业课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比例为78%;中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和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者占72%。学院先后派出40多名骨干教师赴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地区和国家攻读学位或学习培训。学院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各1个,省三三三人才17名,享受省市政府津贴者20余人。通过聘请邯郸市业界精英作为客座教授,聘请能工巧匠作为实践指导教师的方式,学院建起一支影响力强、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队伍。学院有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4个,央财支持的“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有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2门,省级精品课11门。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首批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高等技术技能”银奖,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获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为国家公共节能示范机构。
1、学校名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原邯郸大学)
2、国标代码:1103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渚河路768号
6、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认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官方形式向考生公布。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考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专业(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退档产生缺额进行二志愿征集,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5、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所有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6、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男女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8、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9、新生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我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院网站公布。
我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住宿费:500元/年、800元/年和1000元/年三档。
四、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院在籍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我院在籍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3、我院设立校级奖学金(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500元)和校级助学金,设有贫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对具有河北省户籍、全日制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三免一助”政策。
电话:0310-3162938、3162937、3162951、3166290
学院网址:http://www.hdvtc.edu.cn
Email:zsjych@126.com
六、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3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实践基地67个,覆盖了精品钢材、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六大产业。与大唐移动共建了投资200余万元TD-LTE重点实验室;与河北银隆新能源汽车签署了协议,筹建银隆新能源二级学院;与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建邯郸知识产权学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新突破,与新兴能源装备公司、长城汽车集团等500强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每年培养输送学生700余人;与阳光集团、美食林集团等企业联办冠名班;与东软集团大连睿创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教学体系建设、创业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建设。与台湾建国科技大学等六所院校建立了教师交流、学生交换、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派出教师35人,学生4批45人,合作开展办学项目。2016年,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项目25项,技术交易额达到600万元,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上亿元。师生共获得国家、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200余项。
1983年6月建校,校名为“邯郸职业大学”。
1984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1985年,加入中国职业大学教育研究会,并被推选为24个理事学校之一。9月,筹办召开了河北省一次职业教育研讨会。
1987年,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教育革新为发展服务计划联系中心(简称apeid联系中心),成为全国15个apeid联系中心成员中的一所职业大学。
1991年,学校与邯郸市电大分校合并。
1996年,被河北省教委确定为启动的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学校。同年,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启动的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学校。
1997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名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同年,学院被选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
1998年,学院被推举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华北分会会长单位。
2002年,学院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学院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2007年,学院被确定为省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
2008年成为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就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
2010年,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2013年通过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验收,同年蝉联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单位。
2016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