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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1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2015年9月正式挂牌的一所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为海东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高等学院。学院的成立得到了青海省及海东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了政策倾斜,填补了海东市没有高等院校的空白,圆了数代海东人的高等教育梦。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实现高质量就业为向导,以内涵建设促发展,突出职业能力教育,着力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联合”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
院校隶属
青海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14年
学校校训
厚德尚能
学校代码
14520
学校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学校官网
http://www.qhvtc.edu.cn/
联系电话
0972-8639007
英文校名
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电子邮箱
qhgdzyjsxy@163.com
学校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目录

学校简介

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9月正式挂牌招生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8年4月经批准整合原乐都、平安区职业技术学校资源,成立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整体迁入学院本部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同时在原乐都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海东广播电视大学也在学院挂牌办学,使学院形成了既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本科教育的办学格局。

学院坐落在海东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全社会崇尚教育、重视科技、文化积淀厚重,具有“彩陶故里”、“蔬菜瓜果之乡”美称的乐都区。

学院占地面积6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亿元。学院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学院近三年来,国家已累计投入近2.5亿元资金,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在建34个;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个。

学院面向青海、甘肃、陕西和宁夏等西北地区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中、高职和电大在校生近5000人。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财经商贸系、现代服务系、教育系、农业与资源环境系、机电工程系等五系及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三个教学部。学院高职开设有物流管理、商务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社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汽车维修与检测、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等17个专业,其中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为国家创新发展计划骨干建设专业,物流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学院中职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美容美发等11个专业,中高职专业契合度达80%。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360多人,其中,在编教职工283人。学院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学院有高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7人,占高职部教师总数的43.3%。学院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15部,其中,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部。学院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2022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HigherVocational&Technical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代码:14520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九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我院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3100元/年;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维修与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环境监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金融科技应用、酿酒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3500元/年。

②住宿费:1000元/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②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

3、贷款及特困补助: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为5000元/年;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于2022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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