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是由辽宁中医药大学于2001年7月创办,以培养中医药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杏林学院在辽宁中医药大学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继承发扬“勤奋务实”的优良校风,坚持“两优、两重、一适应”办学思路,突出中医药办学特色,因材施教。
杏林学院现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医药院校委员会”会长单位。2012年作为辽宁省独立学院代表荣获辽宁省五一奖章(个人),2016年8月承办第四届中德青少年(U16)足球邀请赛暨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中德文化交流周,荣获“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同年10月承办“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6年年会暨全国独立学院第十一次峰会”。2017年10月与法国里昂大学承办中法文化交流活动,在国内独立学院中享有较好的声誉。
杏林学院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现代中医药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学院目前设有中医、结合、针灸推拿、护理、药学等5个系,分别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形成了以临床专业为主体,中西医结合、护理、药学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特色教育的办学格局。
杏林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各类教学改革,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10年荣获四届辽宁省教学成果奖。重视学生素质培养,坚持以德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的教育理念,在国家、省市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杏林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的培养,学生在国家、省市和校级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近三年医学类毕业生研究生平均录取率达25%(全国医学院校总录取率13%),并连续三年在辽宁省中医药类大学研究生考试中个人成绩名列前茅。2014年学校与日本NPO国际医疗福祉人才育成机构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护理学专业国际化发展。2016年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国家教育部批准立项实施,使产学合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学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
杏林学院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育资源,采用新机制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具有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达到60%。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万平方米(约727.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17.2;专任教师37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5.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89.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83.9元;图书34.1万册,生均图书42.2册。
1.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2.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3.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4.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5.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再修改,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毕业时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22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7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执行各招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31679907、31679909、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址:http://www.lncmxl.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1年7月,成立辽宁中医学院杏林学院。
2004年3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辽宁中医学院杏林学院(独立学院)。
2006年3月28日,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