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辽宁师范大学举办、以文科为主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独立学院)。学院设有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5个学科门类,开设有法学、会计学、旅游管理、图书馆学、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共计15个专业,在全国18个省份招生。
学院教学、文体、生活设施配套完善,有藏书80万册的图书馆、设施先进的教学楼、实验楼和教学需要的各类实习实训基地;有能够承办甲A联赛的足球场和大型国际赛事的田径场、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几十个学生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生活区内餐饮、洗浴、健身、超市、快递一应俱全,学生公寓温馨潮流,电视、空调、网络、淋浴等设施齐全。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在校应征入伍、创业的学生按国家政策给予保留学籍;学生第一学年符合相关规定可有两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院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北京、上海、沈阳、大连等经济发达地区的100多家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外教育机构建立就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就业渠道和发展机会。2017年、2018年毕业生共计300多人考取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90%以上。
学院占地面积约1000亩,图书馆藏书80多万册,专任教师395人,这是一支专兼结合、年龄结构优化、职称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队伍,高级职称教师占30%以上。学校确保了教师队伍的学术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毕业生质量达到了较高水平,在校生8000多人,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8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295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09.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97.5元;图书51万册,生均图书68.3册。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生源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和培养规模。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表中具体列明。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2600-58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高达10000元/人/年;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于紧急突发灾害家庭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学校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3)2022年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本章程第三条专业设置表格中“科类2”执行。辽宁省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校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校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置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2)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实行“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排序,物理学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历史学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历史成绩排序,外语类物理学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物理成绩排序。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3941126225、15542508556
学校网址:http://www.lshhxy.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x.lshhxy.cn
7.艺术类专业招生提示
(1)艺术类考生需取得生源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2)2022年进档考生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七、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传承辽宁师范大学厚重的优良传统,确立了追求科学精神,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办学理念,把为学生升学(考取研究生)、有理想的就业岗位、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有实际的工作能力、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情操作为学院努力追求的人才培养目标。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